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利县长安富硒农产品加工园区G栋综合用房建设项目已由平利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平发改工字[2022]3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平利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平利县长安镇。
2.2 工程规模:新建G栋综合用房,框架结构,地上四层,总建筑面积4139.28平方米。
2.3 项目投资总额:150000000元(其中本次招标工程估算8500000元,招标金额最终以最高限价金额为准)。
2.4 计划工期:240日历天。
2.5 标段划分:标段名称:平利县长安富硒农产品加工园区G栋综合用房建设项目;标段编号: E6109263546q82dfh428001;标段类型: 施工;
2.6 招标范围:标段名称:平利县长安富硒农产品加工园区G栋综合用房建设项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答疑纪要所涉及的全部内容。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标段名称:平利县长安富硒农产品加工园区G栋综合用房建设项目: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标段名称:平利县长安富硒农产品加工园区G栋综合用房建设项目: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申请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基本信息须在“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可查询。
3.4 申请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各级建设诚信信息平台列为投标受限制的行为人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资格预审方式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5.投标确认时间
投标确认时间从2023年05月08日09时00分至2023年05月13日09时00分。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请于2023年05月08日09时00分至2023年05月19日09时00分前从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sxggzyjy.cn)下载资审文件。
6.2 标段名称:平利县长安富硒农产品加工园区G栋综合用房建设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0.00元。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5月19日09时00分,地点为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采购与招标网》、《平利县人民政府网》、《三秦都市报》等媒介上发布。
9.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