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申报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通知

信息来源:县文旅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3-14 10:58 【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加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决定开展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项目名录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范围与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具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三)体现平利县优秀传统文化,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四)体现平利县文化多样性与创造力,在县域内得到民众广泛认同并具有较大影响力。

(五)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六)申报项目传承时间超过100年,传承谱系清楚、明确。

(七)体现大众实践、覆盖面广、民众参与度高、助力乡村振兴、文旅融合发展及美食与健康的项目。

二、申请材料

1、申报纸质材料

(一) 申报汇总表。填写申报项目基础信息。  

(二) 推荐申报书(附件2)。包括项目基本信息、建议保护单位、项目保护计划、专家评审委员会论证意见、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授权书等。

2、电子材料

(一)申报材料电子版(含签章部分)等材料。

(二)申报项目资料:图片、视频及其他辅助材料等(附件3)。

电子材料需拷贝至U盘或移动硬盘,并进行分类整理,内含2个文件夹,“申请文件材料”为1个文件夹,“项目资料”为1个文件夹,以U盘电子版报县非遗保护中心初审,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限期修改,经修改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初审通过后提交正式材料,纸质版一式5份(均为原件,不予退回),以A4纸正反双面印制,按顺序装订成册,报送至县非遗保护中心。

三、申报程序

(一)递交材料。各申报主体向县非遗保护中心递交申报材料。

(二)项目遴选。县非遗保护中心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汇总,经过核定后,向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报。

(三)项目评审。县非遗保护中心专家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实地走访、初审,将合格的申报材料提交县非遗专家评审委员会审核。

(四)项目公布。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评审委员会审核意见,进行研究审批,后报请县政府公示,公示期为10天,期满后对无异议的项目正式公布,颁发证书。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项目申报书内容充实,表达准确,项目简介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二)照片及视频要达到技术要求,要将项目最核心、最重要的特征与价值、最关键的内容与环节介绍清楚。

(三)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20日,超过申报时限,一律不予受理。

附件:1、《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清单》.doc

2、《平利县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荐申报书》.doc

3、《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图片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doc

电子邮箱:paulguo@qq.com

联系人:黄安平:13992528880   郭明亮:13379452022

地址:平利县文化馆(平利县女娲文化广场)

平利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