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安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平利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平政办发〔2019〕9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根据本人提交申请资料,审核认定226户符合2022年度第二批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条件。按照省市县公租房住房法规及相关程序规定 ,现将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有任何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来人、来信或来电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2月28日
举报电话:0915-8416028 (平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平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