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15 16:55 【 字体:
文件名称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zfgzbmxzfbgs/2022-2335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平政办发〔2022〕107号 成文日期: 2022年12月13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年12月15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推进我县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有关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决定在平利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法治政府建设”专栏,请各行政执法机关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于2023年1月31日前将相关行政执法信息录入公示。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开原则

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将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监督方式等有关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向社会依法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二、公示内容

1.行政执法主体信息:办公地址、办公时间以及咨询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承办机构、受委托的机关或组织、委托的权限。

2.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所属行政执法人员的姓名、性别、行政执法证件编号等信息。

3.执法依据、权限:权责事项清单、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事项清单、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等。

4.执法程序:申请启动行政执法程序的有关内容,包括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

5.执法结果: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公开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型、执法内容、执法结论等行政执法结果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中行政征收和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全文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6.监督方式:投诉举报方式和途径。

7.救济途径。

8.年报公开: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部门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有关情况数据,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司法行政部门。

三、其他事项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工作,把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重要内容,认真研究部署,快速组织推进。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责任制,确定专人负责,及时汇总梳理执法信息,经本机关法制机构(法制审核人员)审核把关后,予以公示。

2.要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动态管理机制,做好行政执法公开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撤销和更新工作,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事项,接受监督。

3.此项工作根据各执法机关执法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不定期通报,并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核。

联系人:罗婷婷,联系电话:8417801,电子邮箱:plsfjfzb2021@126.com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3日


公文PDF原件:平政办发〔2022〕107号.pdf

【政策图解】关于做好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