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救助能力和水平,切实做好我县困难群众温暖过冬生活保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问题。各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困难群众冬季生活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巩固衔接入户、疫情防控摸排等工作,组织干部对城镇和农村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情况进行全面摸排,运用“主动发现快速响应”机制,重点查看基本生活是否有保障、御寒过冬物资是否充足、取暖设备使用是否安全等,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通过全面细致排查,要及时发现问题、快速解决问题,确保不出现基本生活无保障的情况,有效防止火灾、煤气中毒等不安全事故发生,让群众真切感受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
二、突出重点救助。今年以来,受新冠疫情和夏季旱情影响,部分群众生产生活较为困难,各镇和县民政局等单位要结合排查发现的问题,按照“凡困必帮、有难必救”的原则,切实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救助工作要重点关注以下五类对象:一是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较长时间无收入来源,且失业保险无法覆盖,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二是受疫情影响返乡、但未取得务工收入,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三是因灾或家庭突发变故,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无保障的;四是城镇社区无固定收入或低收入家庭;五是“三类”对象、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残疾人、精神障碍患者等生活不稳定人员。具体落实中,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或有特殊情形的急难个案,由县民政局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快议快办。
三、强化兜底保障。各镇和县民政局等单位要加强救助政策宣传,强化监督指导和分类施策,确保救助兜底落到实处。一要高度关注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对居住在危旧房屋、缺乏取暖设施、与监护人未同吃同住、或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镇村要确定专人监督整改,消除风险隐患;对有意愿入住敬老院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要尽快安排集中供养。二要高度关注流浪乞讨人员,镇村要加大巡查频次,及时发现和施救,同步上报县民政局落实相关保障政策。三要高度关注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群体,督促监护人全面落实照料服务,保障日常生活,确保安全温暖过冬。
四、提高工作效率。做好困难群众冬季生活保障工作既要坚持应救尽救,也要严格程序,更要提高效率。一要完善临时救助工作流程。对2000元以下镇级审批的临时救助,由各镇实行先行救助、即审即发;对2000元以上县级审批的临时救助,县民政局在受理后要加大审批频次,提高办事效率,保障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二要严格执行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当月确认、次月发放”的规定,各镇对当月新增的城乡低保、城乡特困对象必须在次月纳入发放范围。三要加大力度推广运用“e救助”微信公众号,实行在线申请、在线审批,为困难群众提供便捷的申请、查询等服务。各镇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健全完善排查救助责任体系,凡是因工作不到位导致困难群众生活得不到保障的,将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8日
公文PDF原件:平政办发〔2022〕102号.pdf
【政策图解】 平利县切实做好困难群众温暖过冬生活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