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安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则》的通知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1-18 10:40 【 字体:
文件名称 平利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安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则》的通知
索引号 zfgzbmxzfbgs/2022-2155 公开目录: 县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平政函〔2022〕54 号 成文日期: 2022年11月14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年11月18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则>的通知》(安政发〔2022〕12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安政发〔2022〕12号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则》的通知.pdf

平利县人民政府

2022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