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平利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安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则》的通知 | ||
索引号 | zfgzbmxzfbgs/2022-2155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平政函〔2022〕54 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11月14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2年11月18日 |
现将《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则>的通知》(安政发〔2022〕12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安政发〔2022〕12号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则》的通知.pdf
平利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