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利县长安镇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已由平利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平发改投字【2022】136号批准建设,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平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专项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
2.1 建设地点:平利县长安镇集镇;
2.2 工程规模:新建DN300-DN400的污水管道3公里,新建DN500-DN1000的雨水管网0.8公里,DN20OPVC住户接入管约1公里,新建排水检查井约80座,行车道路面破除恢复约500平方米,人行道铺装约19000平方米,新增树池、树木约100处。;
2.3 项目投资总额:约12000000元;
2.4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5 标段划分:标段名称: 平利县长安镇雨污分流改造项目;标段编号: E6109263546eos44ajmn001;标段类型: 施工;
2.6 招标范围:平利县长安镇雨污分流改造项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如有)、最高限价所涉及的全部内容。;
2.7 其他:无。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标段名称:平利县长安镇雨污分流改造项目: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 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标段名称:平利县长安镇雨污分流改造项目;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投标人及拟委派项目负责人资质、信用等信息必须在《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上可查询;申请人不得在各级建设诚信信息平台被列为投标受限制的行为人或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申请人,不得参加投标。
3.5申请人必须提供县级及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未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材料。
3.6其他要求:中标企业施工期间该项目的关键岗位实名制人员需持证上岗且在施工期间常驻工地。
4.资格预审方式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5.投标确认时间
投标确认时间从2022年07月28日 00时00分至2022年08月04日 00时00分。
6.资审文件的获取
6.1 请于 2022年07月28日 00时00分 起至2022年08月16日 14时00分从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sxggzyjy.cn)下载资审文件。
6.2 标段名称:平利县长安镇雨污分流改造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0.00 元,售后不退。如因投标企业自身原因未按照时间规定下载文件,导致后续参加资格预审失败的,投标企业自行负责。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2年8月16日 14时0分,地点为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陕西采购与招标网》、《平利县人民政府网》、《西北信息报》 等媒介上发布。
9.其他
9.1本项目须按平纪发(2018)18号文件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工程项目建设廉政合同》,明确双方在工程项目廉政建设方面的相关要求。监督电话:0915-8661186 ,县纪委监察委举报电话:12388、0915-8428944;举报网址:http://shananxi.12388.gov.cn。
9.2 外省企业在陕承揽业务前,应登录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录入企业基本信息,陕西省建筑市场一体化平台企业库中无法查询的外省建筑企业,不得参与投标
10.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