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利县历史遗留图斑认定结果的公示

信息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7-27 08:42 【 字体: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原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 1283号)、《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修复发〔2021〕27号文件要求, “三上”期间,我县对自然资源部下发及新增历史遗留矿山图斑现场核实3个,最终认定3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未治理, 现将认定结果公示如下。 公示期自公示日起30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可向县自然资源局反馈。以单位名义反馈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平利县城关镇月湖南路 

联系单位:平利县自然资源局 

邮编:725500 

联系电话:0915-8428019 

附件:平利县历史遗留图斑认定结果明细表

平利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