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友通过市长信箱栏目反映“李先生-请问公租房是否可以购买”的答复情况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22-07-13 17:30 【 字体:

7月9日,有网友通过市人民政府网站市长信箱栏目反映“尊敬的领导,我看平政办发〔2019〕96 号文件里面第九条说,公共租赁住房入住对象自愿购买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申请购买。请问我是平利公租房住户,已经住满5年了,现在想购买,是否可以购买,找谁购买。(九、推行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共有模式(一)实现租售结合,产权共有。推行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共有,调动城镇住房困难家庭靠自己努力改善住房条件的积极性,有利于加快解决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产权共有是指购买公租赁住房的对象和政府各持一定比例的产权份额。(二)公共租赁住房入住对象自愿购买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申请购买。其中,中省投资部分归政府所有。购房者可以一次性付款,也可以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办理共有产权证书;分期付款的,按享受的产权比例缴纳租金。(三)明确出售价格。公共租赁住房按成本价出售,让利于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成本价格由土地成本(含拆迁安置成本)、前期费用、合理税费、建安成本、设施配套建设费用、财务费用以及管理费组成。工程竣工验收后,由价格主管部门审定。(四)明确上市交易规定。购买共有产权的公共租赁住房不得上市交易,确有特殊原因需出售的,由住房保障部门按原售价扣除折旧后回购,用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房源。)”现答复内容如下:

平利县:2014年,住建部、省住建厅、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实施意见,并轨运行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保障对象是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保障对象是新就业人员、务工人员、经商创业三类符合申报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2014年之前采取“产权共有、租售结合”的办法出售了部分廉租住房,公租房一直未出售,后续如果出台相关政策,将及时与李先生取得联系。

| 责任编辑:程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