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2-05-02 15:25 【 字体:
文件名称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fgzbmxzfbgs/2022-0724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平政办发〔2022〕46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5月02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年05月02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湖南长沙市望城区“4·29”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根据省市相关要求,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迅速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强化底线思维,保持清醒认识,把握风险规律,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要求,立即对全县范围内居民自建房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工作重点

1.排查范围。全县城乡范围内的居民自建房屋,首先聚焦用作经营的自建房开展排查,再对其他自建房进行全面排查;聚焦学校周边、医院周边、城乡结合部、疫情隔离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区域开展排查,紧盯改建、扩建、加建、改变承重结构的自建房开展排查;在完成上述排查的基础上,重点排查年代久远的房屋建筑。在排查中,要认真完成信息采集和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切实摸清全县自建房情况底数。

2.排查要点。查清房屋的地址、土地属性、所有权(使用权)、用途、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层数、建设年代、设计施工、改建扩建、安全隐患情况。

⑴是否依法取得相关建设手续,是否存在违反规划建设行为;

⑵房屋选址是否在崩塌、滑坡、水涝、泥石流、地面塌陷等隐患区,导致存在滑坡、垮塌等地质灾害风险隐患;

⑶房屋是否存在基础不均匀沉降、变形、裂缝等问题,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导致局部和整体有险情;

⑷是否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如改建图书馆、档案室、库房、健身房及其他生产、经营用途等),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导致存在安全隐患;

⑸是否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如擅自加层加高、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搭设构筑物、增设附属设施等情形),导致存在结构安全隐患。

3.分类整治。

⑴对排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在危险尚未解除前,要落实专人负责,动态跟踪监管,联合职能部门确定处置方案;

⑵对观察使用的危险建筑应制定监管工作方案,落实具体责任人;

⑶对拟处理使用的危险建筑,要采取有效解危措施,落实解危主体,及时排除隐患;

⑷对暂时不能拆除且不危及相邻房屋和影响他人安全,需停止使用的危险建筑,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⑸对需整体拆除的危险建筑,要组织撤出居住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全面拆除危险房屋。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排查阶段(2022年5月1日至6月30日)。各镇人民政府结合辖区实际迅速组织镇村立即启动自查排查工作,动员产权人(使用人)如实提供房屋建筑基本情况和建设手续情况,填报登记表格,建立台账,实现“一房一档”,确保自查排查工作闭环管理。落实边排查边整改要求,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落实“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排查谁负责、谁整治谁负责”的责任体系,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隐患整治阶段(2022年5月20日至10月30日)。各镇人民政府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房屋,通过鉴定、监测、撤离、加固、拆除等措施进行整治,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要立即停业,采取管控和整治的措施,彻底消除隐患,坚决防止倒塌事故、群死群伤问题发生。同时,由县住建、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各镇的自建房等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12月31日前)。县住建局负责,各相关行业部门配合,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系统分析研判,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堵塞监管漏洞,推行制度创新,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全县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住建局局长任责任副组长,县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市监局、教科局、卫健局、文旅局、交通局、经贸局、民政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住建局局长兼任,负责排查整治日常工作。各镇也要建立完善相关组织机构,确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实落细落具体,形成工作合力。

(二)夯实各方责任。各镇人民政府是本次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组织好辖区内自建房等建筑领域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县住建、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监管职责,督促指导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要确定专人每日16:00前将当天排查整治情况报县住建局,每月22日前将当月排查整治情况报县政府办、县住建局(联系人:徐堂文,县住建局房产管理股股长,18992508000,邮箱:451047489@qq.com)。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加强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引导群众提高安全意识。特别要强化房屋建筑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自建房屋用于出租、经营、生产用房的管理,严肃查处擅自改扩建等违规行为,做细做实群众工作,营造增强房屋安全管理的社会氛围。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镇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部署全力抓好工作落实,对重视程度不够、组织领导不力、工作进展缓慢或未按时限要求开展工作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存在事故隐患,或发生房屋垮塌造成人员伤亡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排查整治过程中发现违纪违法行为或腐败问题线索,要第一时间移交执纪执法部门从严处理。

附件:1.平利县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排查表.xlsx

2.平利县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xlsx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日

公文PDF原件:平政办发〔2022〕46号.pdf

图解: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