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平利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平环函〔2022〕33号、平环函〔2022〕34号)

信息来源: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平利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5-07 15:35 【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5月7日-2022年5月1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5-8416336    传真:0915-8416338

邮箱:plhbj2006@163.com

通讯地址:平利县城关镇南区    邮编:725500

附件:1.平环函〔2022〕33号-重晶石粉加工和重晶石弃渣综合利用项目环评批复.doc

2.平环函〔2022〕34号-平利县中恒重晶石粉有限责任公司年处理15万吨重晶石废渣综合利用项目环评批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