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政协委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委员主体作用,近日,平利县政协制订出台了《政协委员履职积分管理办法》,这标志着平利县政协委员履职有了“客观标尺”与“评分细则”,委员“答卷”如何,要用“分数”说话。
该办法从委员履职应遵循的原则、主要方式、评价内容、等次确定、结果运用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积分分为基础项和加分项两大类,共10个考核项目,基础分为100分,加分不设上限,时时强调委员责任、委员形象,处处倡导优质履职、奉献担当。将委员参加政协会议、提交提案、反映社情民意、参加调研视察等四项内容作为基本考核项目,旨在夯实履职基础。将委员提交大会发言、撰写文史资料、参加学习培训、参加民主监督活动、办实事好事、撰写理论宣传文章等六项内容作为加分项目,旨在提高委员履职质量。一年为一个积分周期,建立委员履职档案,年底通报委员履职积分情况,评价结果作为评先评优、换届留任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不称职的,作相应组织处理。
实行委员履职积分制管理,不仅激发了委员履职的热情,同时也是一种约束机制,促使委员肩上有责、争先有标、行为有尺、考核有据,让委员由“要我履职”转变为“我要履职”,真正做到用“小积分”管理好大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