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统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统计局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2-01-27 15:12 【 字体: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平利县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坚持依法统计原则,以“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为重点,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在门户网站上开设相应的政务公开栏目,定期通过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发布、推送社会关注的重要指标数据及解读,进一步改进统计服务方式,推进统计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让公众更多的认识统计、了解统计、走近统计,进一步扩大了统计的社会影响力,提高统计工作透明度和政府统计公信力。2021年我局通过平利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统计信息1条,统计分析5条,统计公报2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全县统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数据发布有时不够及时,相关数据解读还要进一步加强。在下一步工作中,统计局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统计局相关规定要求,努力建设“阳光统计”,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对信息公开的认识,提高信息质量,按时发布和及时解读统计数据,满足社会公众数据需求,进一步提升统计服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