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第二十批)

信息来源:安康市人民政府网站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1-12-31 18:45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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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第二十批)

截至2021年12月30日16:00时,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安康市生态环境信访件96件,目前已办结82件,现将平利县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受理编号
1 向兴周在安康市平利县八仙镇乌药山村河道采砂挖沙,来运作自己的砂场及砖厂,破坏了当地生态环境 平利县 平利县委2021年12月25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八仙镇乌药山村五组村民向某2021年9月擅自在乌药山村五组竹园拐河段采挖砂石1100m³,堆放在河道东岸耕地内,用于水泥砖生产。 属实 查处情况:2021年12月26日平利县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分别对向某非法采砂和违法占地行为立案查处。
整改情况:平利县夯实“河长制”职责,加强执法监管,依法打击非法采砂、占地行为。
责任追究情况:平利县八仙镇党委对乌药山村党支部书记、村级河长袁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八仙镇公用事业站站长唐某诫勉谈话,对八仙镇武装部长柯某某提醒谈话。
D2SN202112230022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陕西时间:2021年12月4日-2022年1月4日

专门值班电话:029-81026166,专门邮政信箱:陕西省西安市A127号邮政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