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第一批)

信息来源:安康市人民政府网站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1-12-14 21:38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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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第一批)

截至2021年12月13日16:00时,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安康市生态环境信访件21件,目前已办结2件,现将我县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受理编号
1     平利县八仙镇松阳村与鸭河村,道路及河道都存在煤炭运输及破碎产生的大量粉尘,无任何防治措施,群众希望设立防尘设施。 平利县
  经查,群众反映的路段为平利县八仙镇鸦河口村村级道路,该路于2006年建成投用,标准为村级水泥硬化路,使用年限10年,至今已使用15年,受超期使用、连年洪涝灾害等多种因素影响,道路路面破损严重。2021年11月12日,平利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对该道路进行改造,目前部分路段路基正在拓宽、砌坎加固,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洒水作业,但频次不够,煤炭运输车辆(采取了遮盖)和社会车辆在行驶途中均产生扬尘现象。核查发现,该段河道河水清澈,水质无异常,未发现有污染水质现象。
  经查,2019年脱贫攻坚期间,为降低扶贫项目建设成本,经镇、村同意,由鸦河口村马万付在鸦河口村一组公路外设点实施砂石料破碎及堆放,用于鸦河口、号房坪等四个村基础设施建设。该破碎点2019年9月建成生产,2019年12月停产、断电,并拆除了主要设备。该破碎点没有使用专用除尘设备,虽采取了洒水降尘措施,在破碎期间确实产生了扬尘现象。
属实
  处理处罚:2021年12月8日,鸦河口村委会责成马万付对破碎点加工设备进行彻底拆除,对剩余碎石料采取覆盖等规范管理措施。
  问责情况:经平利县纪委监委核查,决定对鸦河口村党支部副书记、破碎点业主马万付给予全镇通报批评。
D2SN202112050025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陕西时间:2021年12月4日—2022年1月4日

专门值班电话:029—81026166,专门邮政信箱:陕西省西安市A127号邮政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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