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平利县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平人社发〔2021〕84号)精神,经企业申报、镇推荐、实地核查、会议研究等程序,拟认定平利县长安一品香茶业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为平利县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现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来人、来信或来电反映。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9日至2021年12月15日
受理股室:平利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创业就业股
地 址:平利县城关镇平安大道北侧
邮 编:725500
受 理 人:柴侠 受理电话:0915-8420996
平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