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用第三方机构开展社救对象评审的建议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1-11-05 17:32 【 字体:

事      由:关于聘用第三方机构开展社救对象评审的建议

领衔代表:杨  萍   城关镇东城社区

内      容:城关镇地处县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地域面积35平方公里,辖22个行政村、8个社区7.2万人,东至长安镇高峰村、西至大贵镇半边街村、南至广佛镇回龙村、北至西河镇段家河村。城关镇现民政系统中录入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对象1234户2686人,农村低保996户2244人,2020年受理申请临时救助对象400户,占全县城市低保总数的87%,农村低保总数的17.5%。按照相关社救对象申办和动态管理工作规程规定,申请城乡低保、临时救助对象必须100%入户核查,城市低保一季度进行一次复审,农村低保半年进行一次复审,社保站现有民政口专职业务干部4人,如果4名干部只做这一项复审工作,按相关政策要求完成申请对象的核查、享受待遇户的一次全面复审需要一年半,不可能完成相关政策要求的城市低保一季度复审一次、农村低保半年复审一次,而且乡镇干部不是专职专岗,还要完成镇政府安排的临时性、突发性工作任务。省民政厅在社救对象资金拨付时预算了第三方机构对社救对象评审的经费,据了解,汉阴、石泉、白河等县已聘用第三方机构开展此项业务解决基层民政干部队伍力量薄弱,无法完成社救对象定期复审任务的问题。

聘用第三方机构开展社救对象评审的优点:一是通过各行业部门信息比对,能够真实掌握社救对象家庭财产状况,为社救对象动态管理提供一手佐证;二是规避了民政干部与社救对象因裙带关系优亲厚友的现象;三是通过第三方机构介入,公正公平的评审社救对象家庭收收入及财产状况,对符合条件的社救对象应救尽救,不符合条件的一律清退。同时规避了清退不符合条件的社救对象无理上访、缠闹。

建  议:聘用第三方机构开展社救对象评审工作。

答复:您提出的《关于聘用第三方机构开展社会救助对象评审工作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业务股室对建议内容进行了认真讨论,现将我局意见回复如下:

平利县民政局关于对县人大十八届六次会议第42号提案的复函.pdf

平利县民政局

2021年11月5日

处理状态:已办结

| 责任编辑:余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