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陕环发〔2021〕40号)文件要求,对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的企业、项目,生态环境部门尽可能通过非现场执法的方式开展执法监管,除信访举报核实等情形外,一般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现对全县被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涉及企业、项目名单(详见附件)进行社会公示。
公示期限:2021年11月24日至2021年11月28日。
公示期间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
电话:0915-8412369 邮箱:774801601@qq.com
附件:平利县2021年度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涉及的企业、项目名单.xlsx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平利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