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关于规范女娲文化广场持久管理的提案
提案人:王建春 县文联
康 晓 县政协
王雪洁 城关镇派出所
龚庆华 县交通局
郑字堂 县移动公司老县分部
杨万宏 县清真寺
王 博 县行政审批局
王 倩 县市监局
陈红平 县残联
马 亮 县文旅局
理由:近年来,女娲文化广场跳广场舞和唱花鼓子规模不断扩大,严重的噪音扰民问题也随之而来。周边的初级中学、两所小学、两所幼儿园、经贸局、老干部局等单位及周围成千上百户居民、商家,深受其害、苦不堪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曾多次提出意见建议,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几度集中整治,收到一定效果,但很快又恢复常态。
建议:一、广场舞伴奏音乐和乐器演奏,应该规定时间和限制音量。早上6:00至8:00,晚上6:00至9:00,音量控制在规定的分贝以内。
二、劝导广场舞和花鼓子演奏远离办公、教学、医疗和居民区,在河滨路西大桥河岸边、东大桥亲水广场、五峰公园广场、革命公园等空闲区域开展活动。
三、女娲文化广场管理,可借鉴体育场管理模式,有专门人员值守,发现问题及时劝导纠正
四、加强宣传,通过广播、LED显示屏、发放传单等形式,教育引导广场舞和花鼓子演奏者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
主办单位:县住建局
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女娲文化广场持久管理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平政建函〔2021〕130号关于对县政协九届六次会议第30号提案的复函.pdf
2021年9月14日
处理状态:已办结
| 责任编辑:杨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