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关于解决野猪损毁农作物问题的提案
提案人:王崔芳 洛河镇政府 周高强 洛河镇南坪街村
汪 波 洛河镇中心卫生院 刘琳琳 平利县洛河镇幼儿园
黄立祥 八仙镇华龙商务酒店
理由:近年来,全县生态环境持续优化,野生动物活动范围不断扩大,野猪毁坏农作物事件频发,广大村民叫苦不迭。野猪属禁止捕杀野生动物,村民对野猪肆意损毁农作物既不能“堵”、也不能“防”,导致农村出现不敢种庄稼、撂荒等现象,粮食作物面积减少。
建议:一是将野猪损毁农作物行为纳入农业保险范围,制订补偿办法;二是引导农民改种其他经济作物,如中药材等;三是相关部门加强驱赶野猪防患措施,保障农民利益。
主办单位:县林业局
协办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野猪损毁农作物问题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平林函〔2021〕51号关于对县政协九届六次会议第12号提案的复函.pdf
处理状态:已办结
| 责任编辑:程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