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稳就业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明确脱贫攻坚过渡期有关就业帮扶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1-09-19 11:03 【 字体:
文件名称 平利县稳就业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明确脱贫攻坚过渡期有关就业帮扶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索引号 zfgzbmxzfbgs/2021-2123 公开目录: 其他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平稳就业专班办发〔2021〕13号 成文日期: 2021年09月18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年09月19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确保就业帮扶补贴政策有效落实,根据《关于切实做好脱贫攻坚过渡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安人社函【2021】392号)、《安康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安财社〔2021〕111号)文件精神,现将明确脱贫攻坚过渡期有关就业帮扶补贴政策实施细则通知如下。

一、补贴项目及办理流程

(一)脱贫劳动力一次性求职补贴

1.补贴对象及条件。县外转移就业6个月及以上的脱贫劳动力、边缘户劳动力(16至60周岁),

2.补贴标准。每人每年5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人只能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二者之一。

3.申报时限。申请人于实现转移就业6-12月内向当地社保站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4.申报资料。(1)在县外务工地的就业证明材料(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不低于1年的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的满6个月就业证明,以上任选一项);(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社保卡复印件(社保卡需开通银行结算功能)。

5.申报流程。个人申请→镇社保站初审→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公示→县人社局审批拨付补贴至申请人社保卡帐户。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

1.补贴对象及条件。县境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返乡创业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等创业人员,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可以在创业实体登记注册后7至12个月期间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实体登记注册超过12个月未申请的,不再受理。

2.补贴标准。每人5000元,同一人员创办不同的小微企业或从事多个实体经营的,仅可享受一次补贴。

3.申报资料。(1)基本身份类证明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其中返乡创业农民工还需提供村委会开具的返乡创业农民工证明,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复印件,退役军人提供退役军人证复印件。脱贫劳动力身份通过《贫困人口信息》比对,就业困难人员身份通过《陕西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查询。(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3)经营场地证明材料,如房产证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4)实体正常经营照片。(5)社保卡复印件(需开通银行结算功能)。

4.申报流程。(1)线下申报流程:个人申请→镇社保站初审→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公示→县人社局审批拨付补贴至申请人社保卡帐户。(2)线上申报流程:手机注册“秦云就业”小程序→在“业务办理专区”中,点击进入“就业创业补贴”→点击“创业补贴申领”,进入“创业补贴申领”信息页面→填写个人的创业补贴申领信息,填写完成之后,点击提交→ 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公示→县人社局审批拨付补贴至申请人社保卡帐户。

(三)培训生活和交通费补贴

1.补贴对象及条件。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城市低保家庭学员。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脱贫人口女性年龄放宽到60周岁,有就业意愿和劳动能力,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2.补贴标准。校区培训补贴标准为50元/人/天(培训课时不低于80课时);镇内培训或校区培训低于80课时的补贴标准为30元/人/天。补贴天数以开班审批课时和电子考勤为参考。每人每年只能享受1次。

3.补贴方式。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学校)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兑付到学员个人账户。

4.申报资料。培训机构(学校)预先垫付后申请补贴资料:(1)申请补贴报告;(2)盖有银行印戳的支付凭证;(3)学员证明资料(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城市低保学员提供镇社保站盖章的《城市低保对象信息表》)。注:脱贫人口通过《贫困人口信息》比对;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通过《陕西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查询。

5.申报流程。培训机构申请→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公示→县人社局审批拨付补贴至培训机构。

(四)见习补贴

1.补贴对象及条件。经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接收见习生见习。见习对象为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及16至24岁失业青年。见习单位按月通过银行发放不低于1200元/月/人的见习生活补贴(见习单位可根据实际增发)。

2.补贴标准。见习补贴实行先发后补,见习生见习结束或见习期满后,见习单位提交补贴申请。补贴标准1200元/月/人;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3.申报资料。见习单位在见习人员见习结束或见习期满1个月内申请见习补贴,提供以下资料:(1)见习补贴报告;(2)见习人员花名册;(3)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4)就业见习协议书;(5)单位按月通过银行发放见习生活补贴凭证;(6)见习单位帐户信息(含户名、帐号和开户行)

4.申报流程。见习单位申请→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公示→县人社局审批拨付补贴至见习单位。

(五)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

1.补贴条件及标准。见习单位接收毕业生及失业青年见习且留用率不低于50%的,按留用人数对见习单位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

2.申报资料。(1)申请补贴报告;(2)见习留用人员花名册;(3)留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4)留用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5)见习单位留用后任意两个月银行发放工资凭证;(6)见习单位帐户信息(含户名、帐号和开户行)

3.申报流程。见习单位申请→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公示→县人社局审批拨付补贴至见习单位。

(六)职业介绍补贴

1.补贴对象、条件及标准。经依法行政许可、注册登记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劳务派遣服务机构),向脱贫劳动力、边缘户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含介绍省市外农民工到本县内就业的),且介绍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公司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对职介机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500元。

2.申报资料。1.申请补贴报告;2.实现就业人员花名册(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就业单位、就业时间、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起止时间、月工资金额和联系电话等);3.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4.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复印件。5.就业人员任意两个月工资银行发放凭证;6.职介机构银行帐户信息(含户名、帐号和开户行)

3.申报流程。职介机构申请→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公示→县人社局审批拨付补贴至职介机构。

(七)季节性用工职业介绍补贴

1.补贴对象、条件及标准。职介机构介绍脱贫劳动力、边缘户劳动力到季节性用工岗位就业、就业期限不少于2个月的,补贴标准为每人200元。享受季节性用工职业介绍补贴,每人每年不超过两次。

2.申报资料。1.申请补贴报告;2.介绍就业人员花名册(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就业单位、就业时间、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起止时间、月工资金额和联系电话等);3.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4.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复印件。5.就业人员两个月工资银行发放凭证;6.职介机构银行帐户信息(含户名、帐号和开户行)

3.申报流程。职介机构申请→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公示→县人社局审批拨付补贴至职介机构。

(八)就业帮扶基地一次性就业奖补

1.补贴对象、条件及标准。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帮扶基地,新吸纳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困难户劳动力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对基地给予一次性就业奖补资金,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同时符合社区工厂、就业帮扶基地政策的,可选择享受其中最为优惠的一类政策,不得同时享受或交叉享受两类政策。

2.申报资料。(1)申请补贴报告;(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新吸纳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困难户劳动力就业人员花名册;(4)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复印件;(5)身份证复印件;(6)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期内四个月工资银行发放凭证。(7)企业帐户信息(含户名、帐号和开户行)。

3.申报流程。就业帮扶基地申请→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公示→县人社局审批拨付补贴至就业帮扶基地。

(九)社会保险补贴

1.享受对象及标准。企业(单位)吸纳脱贫劳动力、边缘户劳动力就业,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不超过单位缴纳部分的三分之二,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种类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2.申报资料。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企业(单位)应在完成参保缴费后1个月内,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以下资料:(1)申报补贴报告;(2)享受补贴人员花名册;(3)身份证复印件;(4)劳动合同复印件;(5)企业(单位)帐户信息(含户名、帐号和开户行)。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由人社部门进行内部核查。

3.申报流程。用人单位申请→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公示→县人社局审批拨付补贴至企业(单位)

(十)社区工厂以工代训补贴、场地租赁费、水电费补贴及一次性岗位补贴
按照《平利县新社区工厂提质增效扶持办法(试行)》(平社厂办发【2021】12号)文件执行。

(十一)脱贫劳动力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费补助
按照平利县人社局《关于做好2021年脱贫劳动力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费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平人社发〔2021〕71 号)文件执行。

(十二)脱贫人口家庭学生“雨露计划”助学补助
按照县乡村振兴局、县人社局、县教科局《关于做好2021年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家庭学生“雨露计划”助学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平振兴发【2021】8号)文件执行。

二、有关要求

1.加强宣传。镇村要加强补贴政策的宣传,指导符合条件的脱贫劳动力、重点群体积极申报,确保知晓政策,享受政策。

2.夯实责任。各镇为就业帮扶责任主体,各村第一书记或驻村工作队长为第一责任人,要结合脱贫劳动力台帐,实施精准就业帮扶,加强脱贫人口、边缘户劳动力补贴政策的落实。

3.严肃纪律。涉及各镇初审的补贴项目,要严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确保享受对象准确,资金使用安全,严禁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行为,对查实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公文PDF原文:平稳就业专班办发〔2021〕13 号.pdf

主要负责人解读:平利县稳就业工作专班有关负责人关于《明确脱贫攻坚过渡期有关就业帮扶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图解:平利县稳就业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明确脱贫攻坚过渡期有关就业帮扶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平利县稳就业工作专班办公室(代章)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