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关于发挥财政补助资金杠杆作用 助推产业振兴的提案
提案人:甘启鹏 县审计局
理由:今年是我县“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我县由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战略转变之年,为使乡村振兴战略和“十四五”开好局,高质量发展,产业振兴是关键。目前,我县茶饮产业、生态猪养殖、富硒大米、魔芋种植、中药材等绿色农业已基本形成规模。2016年以来,县财政倾斜了大量资金用于补助产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和产业大户,但未发挥财政资金应有的杠杆作用,撬动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投入和发展我县的绿色农业。其中,表现突出的问题是部分龙头企业仅仅将政府财政补助的资金用于产业发展,自身并未投入资金,甚至有少数企业和产业大户获得的财政补助资金都未完全用完,产业补助资金使用效益较为低下。
建议:有关部门在产业项目立项上,不要盲目扩大规模,要以提产达效和增加附加值的产业为主;严格审查产业项目申报材料,审核项目实施方案的可行性,审查是否有利于助推我县绿色农业高质量发展,审查企业、产业大户等业主自身资金投入比例;严格检查验收,确保财政资金和企业自筹到位并用到实处,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杠杆撬动作用,助推产业振兴。
主办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协办单位:县财政局
平农函〔2021〕15号关于对县政协九届六次会议第58号提案的复函.pdf
2021年9月28日
处理状态:已办结
| 责任编辑:程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