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做好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1-09-16 10:45 【 字体:

一、政策背景

认真贯彻落实《安康市治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安治霾办发〔2021〕8号)精神,切实抓好全县秸秆禁烧工作。

二、目标任务

坚决落实“疏堵结合、绝不能烧、全域禁烧”要求,做到认识再提高、责任再压实、措施再精细、纪律再严明,全力确保秸秆禁烧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三、主要内容

各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承担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身先士卒、靠前指挥、亲自督办、常抓不懈;要建立健全镇级领导包村(社区)、村(社区)组干部包田(地)块的“分片包干”禁烧巡查网格化监管体系,做到“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压力传导零递减、人人守好责任田”;要坚持“疏堵结合”,统筹抓好秸秆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做到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对暂不利用的制定秸秆离田方案,加强监管,防止一烧了之,源头解决露天焚烧问题。

县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交通局、公路段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县政府办《关于做好2021年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平政办发〔2021〕50号)(以下简称《通知》)职责分工,专题研究,抓紧安排,加快落实,全面构建齐抓共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格局。

县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等部门要健全部门联动机制,成立专项执法巡查工作专班,对各镇、村和重点路段不间断开展督查巡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查“第一把火”,对随意焚烧秸秆行为早处置、零容忍,依法严查、打点促面、全面曝光。

县生态环境分局在加强执法检查的同时,要及时记录火点(黑斑)情况,作为考核扣分依据和纪委监委问责线索;对妨碍执法监管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镇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做到“横幅挂起来、标语贴出来、车辆跑起来、广播响起来”,通过村民大会、小组会、院坝会以及入户宣讲等方式,大力宣传禁烧政策,引导群众增强环保意识,做到自觉禁烧;要狠抓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惯烧区”要实行全天候、全覆盖巡查,做到全程监管,严防死守,确保“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留一处斑”;对在田间地头、房前屋后大量堆积秸秆的,要指导及时综合利用,消除源头隐患。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两微一网一端”、手机短信、LED屏等新兴媒体载体,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危害、综合利用途径、相关处罚规定以及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曝光焚烧秸秆案例,不断提高群众不敢烧、不能烧、不愿烧的行动自觉。

县环保督察巡查办要强化对各镇、各有关部门秸秆禁烧工作的督查督办,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在上级暗访巡查中发现火点(黑斑)导致我县被扣分的,由县考核办对相关镇、责任部门在县级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时双倍扣分,对达到问责条件和情形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原文链接: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

图解: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