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通报 | ||
索引号 | zfgzbmxzfbgs/2021-1957 | 公开目录: | 其他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10月12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年10月12日 |
按照《平利县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平纪发〔2021〕12 号)要求,县政府办牵头负责涉众集资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全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需要,结合5月1日生效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有关法规要求,将平利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平利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财政局、教科局、司法局、市监局、供销社、人行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镇镇长为成员,实行分口负责、属地管理,全县一盘棋压实工作责任,形成上下联动、部门互动、齐抓共管、协同推进工作格局。
二、突出重点防范。制定了《平利县防范和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对防控金融风险、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常态化安排部署。把小额贷款公司、涉农合作社作为监测重点,不定期督促成员单位履行监管职责,组织人行、公安、市监等部门业务人员开展2次涉众集资风险及合规经营现场检查,进一步规范辖内小贷公司月报、季报制度,及时掌握了解经营情况。对市金融办反馈的1条疑似线索初核后不属于非法集资行为,书面函告责任单位加强监管,防治出现非法集资情况。
三、强化学习宣传。把提升群众防范能力作为预防非法集资的重要抓手,整合公安、金融、融媒体中心等部门力量,在车站、广场、商场、电梯间等人流量较大地区,利用网络媒体、电视广告、LED显示屏、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常态化宣传非法集资显著特征、常见手段、社会危害,广泛普及网络金融诈骗、网络电信诈骗安全知识,全面提高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鉴别能力,从根本上铲除了滋生非法集资活动的土壤,防止了非法集资事件“乘虚而入”,有效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
四、推动群防群治。对照《安康市防范非法集资群防群治工作办法》,进一步细化落实群防群治工作责任,持续加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学习宣传,探索建立基层金融服务网格员队伍,在县政府网站发布非法集资线索征集公告,在县公安局、市监局设置举报电话,扩大线索征集面,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参与防范非法集资工作,确保打早打小、防患未然。
下一步,我们继续把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突出预防为主,加强宣传引导,强化行业监管,全面排查线索,妥善应对处理,切实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