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兴隆镇2021年第一批乡村振兴小型基础设施项目(二标段)竞争性磋商成交公示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1-07-08 15:21 【 字体:

平利县兴隆镇2021年第一批乡村振兴小型基础设施项目(二标段),于2021年7月5日进行磋商,现磋商工作已结束,根据磋商小组评审结论和招标人2021年7月5日书面确认的成交单位“定标复函”,现将磋商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平利县兴隆镇2021年第一批乡村振兴小型基础设施项目(二标段)

二、项目编号:XSCG-PL2021033

三、招标人名称:平利县兴隆镇人民政府

地    址:平利县兴隆镇      

联系方式:0915-8661058   

四、代理机构名称:安康市兴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平利县水晶郦城10号楼2单元201室     

联系电话:15353925509

五、建设内容和要求

1.建设内容:两河口村:修复道路路肩外挡90米500立方米;道路硬化长3.4公里、宽3米、厚0.15米(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建设地点:平利县兴隆镇两河口村。

3.建设工期:60日历天。

4.项目预算:111.3万元。

5.资金来源:2021年度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六、磋商结果信息

成交单位:陕西特奇建设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壹佰壹拾万陆仟陆佰元整(¥110.66万元)

地    址:陕西省安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民办事处花园沟村新兴天著6号楼904

联系人:马倩

联系电话:18829752188

七、磋商小组人员

宋宁    李家国    葛晓晖   

八、项目联系人:易女士   15353925509

九、中标服务费收取标准及金额

中标服务费依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的规定,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以及磋商文件的约定收取中标服务费。

十、各有关当事人若对本公告有异议,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之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公告期自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安康市兴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