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老县镇2021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经县发改局以平发改投字〔2021〕65号文件批准立项、平发改招核〔2021〕18号文件核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竞争性磋商方式招标。招标人:平利县老县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安康市兴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企业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平利县老县镇2021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
二、项目编号:XSCG-PL2021031
三、招标人名称:平利县老县镇人民政府
地 址:平利县老县镇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13299159197
四、代理机构名称:安康市兴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平利县水晶郦城10号楼2单元201室
联系方式:15353925509
五、建设内容和要求
1.建设内容:大营盘村:6组产业路路基处理,硬化长1800米,宽2.5米,厚0.18米,路肩0.5米;跨进8米平板桥1座。老县村:15组产业路路基处理,硬化长2300米,宽2.5米,厚0.18米,路肩0.5米。太山庙村:5组产业路路基处理,硬化长2300米,宽2.5米,厚0.18米,路肩0.5米。财神庙村:金牛沟产业路路基处理,硬化长1900米,宽2.5米,厚0.18米,路肩0.5米;铁匠树垭产业路路基处理,硬化长1450米,宽2.5米,厚0.18米,路肩0.5米(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建设地点:平利县老县镇大营盘村、老县村、太山庙村、财神庙村。
3.建设工期:45日历天。
4.项目预算:390.00万元。
5.资金来源:2021年度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自筹。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只需提供身份证);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复印件,满足二维码扫描查询)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应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提供资格证、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无在建工程承诺书,且近三年所建工程无质量事故;
4.并提供项目负责人(建造师)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以及企业缴费凭证(社会保险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证明等);社会保险证明至少体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且社会保险证明中缴费单位应与申报单位一致;
5.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需提供供应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自述材料及近三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信用服务”中“失信惩戒对象查询、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查询记录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查询记录截图。如自述材料与实际不符,将按不合格处理,取消投标资格;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外省企业在陕承揽业务前,应登录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录入企业基本信息,陕西省建筑市场一体化平台企业库中无法查询的外省建筑企业,不得参与投标。
七、磋商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21年6月16日至2021年6月22日(节假日除外)
(每天8:00-12:00,14:00-18:00时止);
2.文件售价:磋商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3.线下报名及缴费地点:平利县水晶郦城10号楼2单元201室;
4.报名及下载文件:
(1)使用捆绑省交易平台的CA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投标信息,下载采购文件。未完成网上操作的或未经采购代理公司确认的,无法完成后续流程。
(2)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ak.sxggzyjy.cn/)、平利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ccgp-shaanxi.gov.cn/)发布,线上报名与线下报名需同时进行,投标供应商携带第六条供应商资质要求1~4项资料复印件一套和网上报名回执在代理机构处进行线下报名并缴纳费用,否则视为报名无效。
(3)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与纸质投标并行的方式,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电子招标文件技术支持:4009280095/4009980000。
八、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6月28日9:00时前;
2.磋商时间:2021年6月28日9:00时;
3.磋商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7室(安康市汉滨区香溪路8号)。
九、本项目采购活动执行下列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采购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5353925509
2.开户名称:安康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
3.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康分行营业部
4.账 号:610501663711000003212444
安康市兴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