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县202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如下,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202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20年是我县发展进程中极不平凡的一年。全县各级各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来陕来平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十六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2020年预算草案的决议和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县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决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全力支持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全县经济持续稳定恢复,6月份以后财政收入降幅逐月收窄,全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平稳。
(一)财政收入执行情况
全县财政总收入完成34747万元,占调整预算的99.3%,同比下降9.7%。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307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0.1%;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9596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1.0%。
各征管部门分别完成:
税务部门完成24643万元,占调整预算的98.6%,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7830万元,占调整预算的99.8%,同比下降9.5%。
财政及国土部门完成10104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1%。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477万元,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9596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1.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执行情况
2020年,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8307万元,同比下降5.1%,其中:税收收入完成7353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0.7%;非税收入完成954万元,占调整预算的95.4%。一般公共预算中税收收入比重达到88.5%,比上年下降2.5个百分点。分科目完成情况如下:
(1)增值税实现收入3313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1.6%,同比下降31.6%。减收的主要原因:一是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和惠企利民政策,包括针对疫情影响2020年3月出台对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下调至1%等;二是县内脱贫攻坚、移民搬迁建设项目接近尾声,部分县内基建项目工程被县境外企业竞标导致本地税源流失,以前年度中标的本地工程项目已逐步完工,除房地产外的其他建筑业增值税明显减少;三是疫情导致经济下行,一方面占我县纳税比重较大的重晶石等矿产行业国际国内市场疲软,销量及售价双重下降导致增值税下降,另一方面门零开票增值税也大幅减少。
(2)企业所得税实现收入384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同比增长15%。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年底部分企业所得税延至2020年元月缴纳;二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清收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款。
(3)个人所得税实现收入124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同比下降7.5%。减收的主要原因是执行新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后税负下降,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退税。
(4)资源税实现收入533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同比下降2.4%。减收的主要原因是水泥制造和矿产行业产销量减少造成。
(5)城市维护建设税实现收入62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同比下降30.9%。减收的主要原因是减税政策影响以及随主体税种减收而减收。
(6)房产税完成24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同比增长17.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农商行新大楼2019年底投入使用本年度每季度房产税增加22万元。若剔除此因素,房产税同比下降15.5%。
(7)其他各项税收收入完成213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同比增长113.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土地增值税、契税、烟叶税等上年甩尾收入在本年元月缴纳入库。
(8)非税收入累计完成954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5.4%,同比增长21.2%,其中:专项收入604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186万元,罚没收入85万元,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79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情况
2020年,全县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83384万元,占调整预算的98.5%,同比增长6.5%。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上级专项转移支付(中省市下达各类项目专款)当年到位116078万元,比2019年104509万元增长11.1%;二是用于陕南移民搬迁支出的债券转贷收入50605万元,比上年增长18.1%;三是“三大”攻坚战及抗疫增加的支出;四是正常增人增资增支。
按支出功能分类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485万元,占调整预算的77.9%,同比增长4.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正常增人增资。
(2)公共安全支出8700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0%,同比增长1.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正常增人增资。
(3)教育支出53659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0%,与上年持平。
(4)科学技术支出352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0%,同比下降16.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机改人员机构经费调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变化。
(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924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0%,同比增长51.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安排的美丽乡村旅游发展资金增加。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028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0%,同比增长5.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社会救助类上级专项增加。
(7)卫生健康支出24763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0%,同比增长9.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对城乡居民医疗和公立医院补助以及政策性增人增资增加支出。
(8)节能环保支出14468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0%,与上年持平。
(9)城乡社区支出26904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0%,同比下降3.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上级专款减少。
(10)农林水支出61200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0%,与上年持平。
(11)交通运输支出12116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0%,同比增长454.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路建设等上级专项增加。
(12)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651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0%。
(1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770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0%,同比增长776.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上级专款增加。
(1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707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0%,同比下降10.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自然灾害防治”款级科目类别调整。
(15)住房保障支出6350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0%,同比下降32.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当年上级专款减少。
(16)粮油物资储备支出91万元。
(1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933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0%,同比增长205.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自然灾害防治”款级科目类别调整。
(18)债务付息支出5208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0%,同比增长61.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归还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本金逐年增加。
(19)债务发行费用支出75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0%,同比增长2.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政府债券转贷收入增加费用。
3.收支平衡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8307万元,一般转移支付补助收入106735万元,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收入(即中省市下达的各类项目专款)116078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68286万元,调入资金70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5624万元,上解上级支出预计2748万元,当年超收收入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万元,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总财力为309275万元。地方一般预算支出完成283384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21500万元,结转下年支出4391万元。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因2020年年度决算正在进行,省市对县暂未最终结算,以上上级补助收入和上解支出数据可能存在一定差异,届时再按程序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9596万元,政府性基金上级补助收入10551万元(含抗疫特别国债9258万元),政府性基金债务转贷收入115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3164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30697万元,债务还本支出95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四)社保基金收支情况
1.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2020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为8109万元,其中:个人缴费收入1610万元,政府补贴收入6095万元,利息收入360万元,其他收入44万元。当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总支出5881万元,其中:发放基础养老保险金5498万元,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278万元,丧葬抚恤补助支出100万元,转移支出5万元,2020年当年收支结余2228万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上年结余11090万元,年终滚存结余13318万元,其中:个人账户年末滚存结余13287万元。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6691万元,其中:农民缴费收入5017万元(其中财政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补助收入342万元),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资助收入71万元,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补充医疗保障补助收入418万元,政府资助收入11108万元,利息收入77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6252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当年结余439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上年结余1309万元,调整2019年应列支出的上缴上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风险基金1305万元,年终累计结余443万元。
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2020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收入15684万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8179万元,财政补贴收入7484万元,利息收入2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568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当年收支平衡。
(五)地方政府性债务预算执行情况
2020年,地方政府性债券资金收入79786万元,其中:当年新增易地扶贫搬迁债券50605万元,当年新增专项债券11500万元,借新还旧债券17681万元。政府性债券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调整预算方案和财政决算口径,安排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支出50605万元,安排债务还本支出17681万元,安排政府专项债券支出11500万元。当年政府性债券转贷资金收支平衡。
截止2020年底,我县地方政府性债券余额为211351万元,其中:一般债券余额197964万元,专项债券余额13387万元。
(六)主要财税政策落实和重点财政工作完成情况
2020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财税部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聚焦落实“六稳”“六保”任务,主动应对经济发展新常态,努力克服结构性减税和新冠肺炎疫情对财政运行带来的不利影响,紧扣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目标任务,忠诚履行财政担当,聚力深化财政改革,扎实加力提质增效,竭力兜牢“三保”底线,在克难攻坚中实现了财政发展的新进步,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1.努力克服不利影响,圆满实现收支目标。始终抱着“千难万难、畏难才是真难”的信条,顶住经济下行、疫情冲击、减税降费和政策性减免等多重压力,通过强化财税征管、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等措施,努力增加可用财力,增强财政统筹能力,年度财政收支任务全面完成,有力保障了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资金需求。一是税务部门加强税收分析,密切跟踪宏观经济和区域支柱行业、重点税源企业经营形势变化,全面准确地分析研判收入形势,试点分类分级管理,建立了“一户式征管台账”,完善了社保费网格化管理,完善税费收入组织机制,推动税费收入“量质齐升”、协调增长。2020年实现税收收入23665万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税收收入7353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0.7%,税收占比达88.5%;二是财税、医保、人社等各部门积极协调配合,加强“共享共治”,推进涉税涉费信息共享,强化涉税涉费数据运用。2020年入库社保基金收入19130万元,各项非税收入10550万元,确保了社保费和各项非税收入及时征缴到位,应征尽征;三是重点关注宏观政策调整,主动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项目储备与申报,积极向上争取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保障民生、城市建设和重点项目建设,缓解财政支出压力。2020年新增均衡性转移支付8377万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新增16246万元,争取到位专项转移支付补助116078万元,对缓解我县财政困难,加快县域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障,有效缓解了我县民生项目及扶贫领域资金投入不足问题,切实减轻了当年财政支出压力。
2.积极采取多种措施,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坚决扛起应对疫情的政治责任,千方百计筹措保障防控物资,落实援企稳岗资金,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一是严格落实相关政策,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和公共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安排疫情防控经费1157万元用于卫健、公安以及各镇疫情防疫物资、医疗设备采购等,安排特别抗疫国债资金1678万元用于公共医疗卫生以及疫情防控体系建设,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6500万元用于县医院迁建;二是积极应对疫情对县域经济带来的影响,认真组织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今年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减税共计787.59万元,累计减免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1529.75万元;三是筹集上划促进全市餐饮住宿旅游消费电子消费券政府补助资金300万元,安排中小企业发展基金1100万元,安排拨付就业补助资金200万元,用于落实中小企业房租减免、落实援企稳岗政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四是财信融资担保平利分公司全面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十条措施’,积极与企业对接,实地到企业核查,对符合财信融资担保条件的项目入库共计35户,通过评审26户37笔,全年累计新发放担保贷款24笔1.2390亿元,有效缓解了企业压力,为企业复工复产、县域经济恢复性增长提供了动力和资金保障。
3.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切实兜牢兜实三保底线。始终把“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作为头等大事,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大力压减一般性、非刚性支出,兜牢兜实“三保”底线。一是优先安排“三保”支出,从源头上保障“三保”支出足额列入预算;同时全面梳理“三保”各项支出标准和分担比例,严控“三保”领域提标扩面政策。优化支出顺序,统筹自有财力和上级转移支付,加大财政资金盘活力度,优先保障基层运转。制定了“三保”应急处置预案,分级成立“三保”应急保障工作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三保”应急保障工作;二是严控非重点、低效率支出项目,以及机关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行为,将支出规模控制在合理范围。“对于不该花的钱,财政部门就要做‘铁公鸡’一毛不拔。”按照省市财政要求,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中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公用经费压减15.3%,专项经费压减18.2%,三公经费同比下降5.5%。严控预算追加,除应急救灾、政策性增人增资等急需在当年安排的支出外,年度内原则上不新开支出口子;三是切实提高财政支付能力,努力清理财政借垫款,将库款规模保持在安全区间,保证了每月10日前将工资发放到位,县镇两级机构运转平稳,各项民生资金按期支付到位。四是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坚持勤俭办事厉行节约的通知》(平财发〔2020〕45号),完善会议费、公务接待等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修订了差旅费管理办法,着力织密扎牢制度笼子,进一步用制度来规范支出行为。
4.加大资金投入,坚决支持打好打赢三大攻坚战。紧扣脱贫攻坚、风险防控、生态环保重点项目建设等重点领域,把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作为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坚守底线思维,优化支出结构,努力化解财政收支矛盾,促进了县域经济回稳向好。一是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继续加大财政扶贫投入力度,县级财力安排拨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400万元,比上年增长20.6%,超额完成省对县扶贫资金绩效考核要求;加大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力度,拨付涉农整合资金30485万元,用于落实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消费扶贫、教育扶贫等政策;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安排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楼土地征收费用5860万元;强化财政扶贫资金监管,督促指导各镇及行业部门设定绩效目标,对绩效运行监控情况、绩效自评开展情况、绩效目标偏离情况和公开情况全程跟踪督办,使扶贫资金都用在刀刃上,切实发挥益贫带贫效益;二是坚持“两山”理念,推动实现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突出依法、科学、精准治污,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安排美丽乡村环境保护、污水处理、环境监测、退耕还林环境保护、节能及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等方面的资金14468万元;三是切实做好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工作。按照既防控财政金融风险,又促进经济发展的原则,规范债务举借和偿还行为,强化政府债务管理;强化部门债务管理的主体责任,督促部门及时化解隐性债务,通过财政预算资金安排、出让闲置国有资产、利用企事业单位项目结转资金、经营收入及合规转化为企业经营性债务等方式共化解全县隐性债务30991万元;加强债务风险防控,坚守不发生系统性财政金融风险这个底线。
5.聚焦改革发展,财政监督管理提质增效。始终坚持“改革是最大的红利”,稳步推进各项财政改革。一是做好“财政云”推广运用。自2020年元月“财政云”顺利上线运行以来,全县11个镇、56个主管部门、126个单位全部纳入“财政云”系统,预算编制、指标管理、国库支付、会计核算及OA门户系统已相继上线并投入使用,极大方便财政业务的开展;二是调整和完善乡镇财政所体制。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自3月实施以来,先后完成新机构挂牌、印鉴更换、制度建设、岗位设置、工作接续、人员上划、所长任命等工作,有效实现了干部队伍稳定,为加强基层财政管理、打通财政资金监管“最后一公里”奠定了基础;三是管好用好直达资金,落实国家惠民政策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大局。及时分配下达资金,将转移支付资金20224万元,全部安排用于弥补县区减收和“三保”财力缺口,抗疫特别国债资金9578万元全部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困难群众补助和抗疫相关支出,资金直接拨付基层,直接惠企利民;四是厘清家底,国有资产监管更加规范。对2016年以来,全县1543个扶贫项目形成的扶贫资产进行确权登记,按照“摸底、登记、比对、公示、移交”程序核实认定扶贫资产20.6225亿元,并对资产进行分级分类,逐一登记造册,形成县、镇、村三级资产台账;全面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条码化管理,组织了四期业务培训,将条码设备发放至全县140个行政事业单位,切实杜绝人工盘存的错、漏、重等现象,有效解决资产管理中账、卡、物不符,资产盘存不清、闲置浪费和资产流失等问题。五是数据预警,财政风险管控更加有力。2020年,我县在政府债务限额内,依据县级财力,根据发展和脱贫攻坚需求合理举债,所有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专款专用,充分发挥了债券资金效益。当年偿还债务22450万元,其中:财政资金偿还4769万元,通过再融资偿还债务17681万元。同时加强了对库款收支运行的统计分析和预测,强化支付风险评估,统筹协调上下级转移支付资金,统筹安排债券收支和土地出让金等大额收支,2020年月末库款保障水平处于0.4-0.8倍的合理保障水平,未低于0.3倍的风险预警水平。六是做好财政信息公开常态化,打造阳光财政。按照《预算法》及省市要求,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设立了财政信息公开专栏,汇总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扶贫资金分配下达情况以及政府采购活动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大力推进财政信息透明公开,方便社会各界监督查询;七是继续深化政府采购“放管服”,不断提高政府采购水平。将政府采购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编制;不断拓宽宣传思路,运用网络媒体、政府门户网站、工作群等多种途径进行宣传;继续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深入推进网上商城采购,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积极推进“832”平台采购,助力脱贫攻坚;做好政府采购备案,运用平台依法采购;加强采购流程监督管理,不断提高政府采购水平。
2020年,财政预算执行总体平稳,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我县是资源型农业县,财政收入受经济周期以及资源价格波动影响较大,加之受疫情影响及为提振经济持续的大力度减税降费政策的实施,财政收入增长更为缓慢,“三保”支出与偿还政府债务等刚性支出叠加,且随着事权下移,需县级财政安排支出日益增多,收支矛盾异常突出,偿债压力巨大;预算绩效管理全面推进,但广度和深度需要进一步拓展。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同时更需要全县各级各部门共同发力,不断创新举措,努力加以解决。
二、2021年财政预算草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2021年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来陕来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紧扣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目标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大力提质增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全面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认真贯彻“以收定支”原则,牢固树立政府过“紧日子”的思想,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兜牢“三保”支出底线,全力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绩效评价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十四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今年预算安排的原则为:一是规范透明原则。严格贯彻执行新《预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充分体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依托财政云一体化信息系统,实行“二上二下”预算编制规程,强化预算约束。坚持“量财办事、先有预算、再有支出”,除突发紧急性事件、上级政策硬性规定和落实民生需求等刚性支出外,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予追加经费。落实预决算公开要求,完整、及时、全面公开政府和部门预算,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勤俭节约原则。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决不折不扣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把每一笔钱都用在“刀刃上”、“紧要处”。明确财政支出优先方向,加大结构调整力度,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不必要的项目支出坚决取消,对新增项目支出要从严控制,原则上不开新的支出口子。三是保障重点原则。预算编制紧密结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聚焦全县工作重点,坚定不移优先保障基本民生、人员工资、基层运转。加强对支出预算和政策的审核,加大对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支持力度,切实保障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支出预算安排充分体现县委、县政府重要领域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落实。四是绩效为先原则。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管理贯穿整个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同时结合上年预算执行、绩效监控以及绩效评价等综合情况,以结果为导向安排预算,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五是防范风险原则。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积极稳妥化解存量债务,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金融风险向财政传导,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
(二)2021年财政收入预算
2021年按照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建议对财政总收入、地方财政收入预算,继续以持续稳定收入质量为目标,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财政总收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分别以3%、6%的增幅安排,税收收入占比达到85%以上,建议财政总收入预算安排36000万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8800万元,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5000万元。具体分部门情况:
税务部门。财政总收入27000万元,同比增长9.6%,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300万元,同比增长6%。
财政及国土部门。财政总收入9000万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00万元,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5000万元。
(三)2021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规模
2021年全县财政收支规模以当年可用财力245365万元确定(含将政府性基金收入5000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全部用于保障基本民生支出),当年财政收支平衡。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1)地方财政收入8800万元。
(2)上级财政补助收入211441万元。
①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86441万元。
其中:增值税和消费税返还收入435万元;
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166万元;
“营改增”返还收入1186万元;
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58135万元;
县级财力保障补助收入8253万元;
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收入7349万元;
固定数额补助收入10917万元。
②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收入(中省市下达各类项目专款)125000万元。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收入每年项目不固定,根据2020年到位的专项补助测算,预计2021年专项补助收入125000万元,其中:补助类专项50000万元,建设类专项45000万元,涉农整合专项30000万元。
(3)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收入12646万元。借新还旧地方政府债券12646万元,按照中省政策要求,2021年到期地方政府债券由以前的100%置换调整为只按70%置换。
(4)调入资金10000万元。为优化地方财政收入结构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作调入资金处理(含将政府性基金收入5000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全部用于保障基本民生支出)。
(5)收缴盘活各部门单位存量资金5226万元。
(6)上解上级支出2748万元。
其中:体制上解支出6万元;
体制调整所得税上划8万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5%上划3万元;
人员机构经费上划322万元;
国债转贷预计上划34万元;
供销社股金会贷款本息扣款上解10万元;
企业基本养老补差上划171万元;
粮食综合直补上解70万元;
法检两院经费上划1923万元;
金融保险业增值税及其附征、水资源税、环保税基数上解201万元。
(7)可用财力情况245365万元。2021年地方财政收入8800万元,上级对县级财政补助收入86441万元,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收入(中省市下达各类项目专款)125000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资金12646万元,调入资金10000万元,收缴盘活各部门单位存量资金5226万元,专项上解支出2748万元,当年地方可用财力为245365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按照财政收支平衡的原则,全县年初预算支出应当按财力安排支出245365万元。按上年财政预算安排实际情况和上级对“三保”的政策要求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我县年初预算需安排支出245365万元。
(1)人员经费支出67984万元。
①县本级人员经费38352万元。
在职人员经费38186万元,包括在职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公务交通补贴、取暖费、降温费、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其中:住房公积金按工资额的12%计算,医疗保险(含在职人员医疗补助)按工资额的8%计算,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按国家规定的缴费标准计算;
离休人员经费46万元,包括工资、取暖费、降温费、津贴补贴等;
遗属及60年代精退人员生活费120万元。
②镇级人员经费18954万元。
在职人员经费18287万元,包括工资、津贴补贴、公务交通补贴、取暖费、降温费、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等。其中:住房公积金按工资额的12%计算,医疗保险(含在职人员医疗补助)按工资额的8%计算,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按国家规定的缴费标准计算;
遗属及60年代精退人员生活补助116万元;
各镇两名工勤人员工资,每人补助2.5万元,合计55万元;
社区及其他人员工资344万元;
农村新社区安全监管经费152万元,按村和社区个数预算到各镇管理使用。
③其他人员机构经费补助10678万元。
特岗教师229名经费补助1805万元;
政府购买服务聘用人员经费补助413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补助7192万元,经测算退休人员经费全年需16036万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8844万元,需补差7192万元;
退休人员医疗个人账户超比例划转配套300万元;
退休人员参加大病统筹单位配套125万元;
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医疗补助经费80万元;
重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工资70万元;
公安辅警工资经费693万元。
(2)运转经费依据标准安排8148万元。
①县本级公用经费1574万元。其中:县委、县政府、人大、政协机关按编制每人每年7000元标准计算,司法局、纪委监委按编制人数每人每年10000元标准计算,公安部门按编制每人每年35000元标准计算,其他部门按编制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计算。按照上级对“三公”经费管理要求,从上述公用经费中按编制每人每年安排“三公”经费不超过3000元。
②镇级公用经费738万元。
镇公用经费按县编委核定的编制人数,每人每年按6000元标准计算需481万元。按照上级对“三公”经费管理要求,从上述公用经费中按编制每人每年安排“三公”经费不超过3000元;
小车耗油及维修,每辆每年1万元,11个镇共计11万元;
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视察经费按每人每年1000元计算,以及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专项60万元,共计116万元;
镇级专项运转经费130万元(老县镇集镇供水电力补助20万元,城关镇龙头村管理经费10万元,长安镇景区建设管理费30万元、长安金沙河水源地保护经费60万元,城长产业路管理经费10万元);
③安排部门专项业务经费3189万元。
④税改专项补助2647万元。
按省市村级经费保障有关规定,结合组织部门提标测算标准预计,村级经费补助2589万元;
村组道路养护费每公里补助500元,共计58万元。
(3)收入返还安排支出2841万元。
①一般公共预算政府非税收入预算安排1850万元,其中:镇级收入100万元,执收执罚部门收入2000万元按70%安排工作经费1400万元,烤烟税返还350万元。
②税务部门经费安排991万元,根据《安康市税务部门经费保障实施办法(试行)》(安财办〔2019〕142号)用于保障退休人员工资补差和机改前安置的退伍军人工资补助。
(4)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收入(中省市下达各类项目专款)安排专项支出预计125000万元,根据2020年专项补助支出情况,结合民生建设领域项目政策,测算2021年专项补助支出预计125000万元,其中:补助类专项50000万元,建设类专项45000万元,涉农整合专项30000万元。
(5)地方政府债券借新还旧还本支出12646万元。
(6)上级政策规定及民生领域县级配套资金安排15310万元。
①社会保障安排支出6112万元。
政府救助综合责任保险保费县级配套32万元。根据安金融办〔2020〕18号文件精神,按辖区人口县级配套每人1.35元,市财政补助每人0.15元,县级需配套32万元;
资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个人缴费补助133万元。根据安医保发〔2020〕87号文件精神,按2020年参保人数计算;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补充医疗保障补助247万元。根据安医保发〔2020〕87号文件精神,按2020年参保人数计算;
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聘用人员薪酬待遇和运转经费补助160万元。依据安政办发〔2013〕136号文件《关于批转安康市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聘用人员薪酬待遇和运转经费保障意见的通知》,所需资金省级按30%、市县按70%(市县1:9分担)配套;
孤儿生活补助费14万元。根据平政办发〔2011〕202号《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散居孤儿中省补助507元/月,县级配套293元/月,按2019年实际拨付孤儿基本生活费23人计算;孤儿大学生生活费,根据陕民发〔2017〕7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孤儿高等教育生活保障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从本人入校报到当月起,参照陕西省孤儿机构集中供养标准,每月每人发放1000元生活补助费,中省配套507元/月,县级配493元/月,按2019年实际拨付孤儿大学生生活费7人计算;
残疾人生活补贴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县级配套375万元。根据《安康市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安民办发(2016)76号《关于切实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由省财政负担50%,市财政负担5%,县(区)财政负担45%,按2020年残疾人“两补”人数测算;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贴11万元。按安财社〔2017〕140号文件精神,3级以上患者91人,市县按1:1配套;
“政策保”配套资金768万元。根据2017年11月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县级需安排政策保资金768万元;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25万元。根据(安民办发〔2017〕88号、安民发〔2019〕54号文件精神,所需资金由省和市县按5:5比例分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应当按照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相衔接的原则确定,参照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发放办法确定发放,需配套25万元;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县级配套10万元。根据陕财办社〔2020〕189号文件精神列入;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50万元。根据《陕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安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党政机关缴纳的保障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团体和事业单位缴纳的保障金从单位经费或收支结余中列支,企业缴纳的保障金从管理费中列支;
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经费县级配套15万元。根据平残字〔2017〕35号,安排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经费15万元;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县级配套15万元。根据平残工委〔2017〕4号规定:县财政要将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辖区总人口每人每年生活低于0.5元的标准给予安排和落实”,实际全县按残疾儿童康复服务30人,人均0.5万元计算;
襄渝线铁路伤残民兵生活补助县级配套6万元。根据安市民发〔2011〕1号、安财社〔2017〕249号文件要求,一类伤残每月补助584元,二类伤残每月补助467.2元,省县各分担50%;
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县级配套391万元。从2016年起,全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照义务兵学历实行统一优待政策。即:按照本科以上(不含本科)3500元/月,本科3000元/月,大专、高职2500元/月,高中2000元/月,初中1500元/月标准发放;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全省统一标准的县(市、区),按照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发放;“高原条件兵”在发给其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基础上,每人再给予一次性奖励金2万元,2018年-2019年入伍义务兵共129人,其中本科29人、专科45人、高中55人。预计需391万元;
退役士兵安置县级配套100万元。根据安财社〔2020〕127号文件精神,退役安置补助标准为35532元/人,需县级配套100万元;
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225万元。根据安退役军人局民发〔2020〕68号文件精神,从2020年8月1日起,每服役一年兵役每人每月补助68.15元。按2020年发放人数工龄增长10%计算;
环卫工人社会保险补贴30万元。根据陕人社发〔2012〕118号文件规定,环卫工人参加社会保险,所需资金省级负担60%,县级负担40%,按2018年实际参保人数及社平工资比例缴费(单位缴纳养老16%、医疗6%、工伤1%、生育0.6%、失业2%)计算;
农村户籍曾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过的人员养老金工龄补贴县级配套740万元。2021年按15%增长到龄人员预计75582年工龄(其中:民办教师8375年工龄,其他人员67207年工龄),补助标准为年工龄民办教师11.04元/月,其他人员7.34元/月;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县级配套882万元。根据安康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安政办发〔2014〕130号)文件规定:财政对个人缴费给予补贴,多缴多补,缴费补贴由省和市县财政各承担50%;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建立了基础养老金年龄梯次增长机制,年满60—69周岁、70—79周岁、80—89周岁、90—99周岁、100周岁以上的待遇领取人员基础养老金标准分别为80元/月、90元/月、100元/月、110元/月、120元/月,年龄梯次增长机制基础养老金提高部分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按照1:9比例分担;从2014年1月1日起,全市统一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费补助金制度,凡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发放一次性丧葬费补助金,标准为800元/人,其中:省级补助400元、市县补助400元,市县补助部分按1:9比例分担;
高龄老人县级配套资金865万元。根据县民政局、财政局、老龄委《关于调整我县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标准的通知》(平民发〔2012〕63号)精神,从2012年5月1日起,70-79周岁补助600元/人年,其中:县财政负担378元/人年;80-89周岁补助1200元/人年,其中:县财政负担864元/人年;90-100周岁补助2400元/人年,100周岁以上补助3600元/人年,全部由省级负担。按2020年四季度实际发放人数增长1%计算;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县级配套资金997万元。根据安医保发〔2020〕83号文件精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2020年参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01236人计算,县级人均配套49.5元计算;
离休干部医疗费21万元。根据安人社发〔2012〕14号《关于调整2012年度城镇职工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缴费基数等的通知》文件精神,离休干部医疗费筹集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3万元,按上年口径计算需21万元。
②教育提升安排支出1008万元。
高中阶段助学金配套26万元。根据安财教〔2018〕17号、117号文件精神,对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资助,平均资助标准为生均2000元/学年,具体按特困生2500元/学年、贫困生1500元/学年补助,中央补助80%、省补助10%、县级配套10%;
高中公用经费补助345万元。根据安财教〔2018〕44号、108号文件精神,普通高中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为生均800元/学年,省与县区5:5负担;
职业教育助学金配套2万元。根据安财教〔2018〕6号、107号文件精神,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生均2000元/学年,所需资金中央补助80%、省补助16%、县级配套4%;
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250万元。根据安财教〔2017〕126号及安财教〔2018〕69号、70号文件精神,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我省按照每生小学800元、初中1000元,农村寄宿制学校分别再提高200元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同时对不足百人的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按每生每年60元补助取暖费。中央生均基准定额(小学600元/学年、初中800元/学年)和取暖费,所需资金由中央与省8:2分担,我省提标部分由省与市县按5:5 比例分担。按2020年秋季在校学生人数20021人测算,其中小学13383人,初中6638人;不足100人的学校按100人计算公用经费合计1348人,其中:小学1348人。农村寄宿制学校提标部分公用经费3602人,其中小学1308人,初中2294人。全年需配套250万元;
义务教育助学金配套165万元。根据安财教〔2017〕123号及安财教〔2018〕73号文件要求,从2013年春季起,每年按250天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生均年标准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中省、市、县按5:1:4配套;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按照国家基础标准50%的比例核定。按2020年秋季经济困难寄宿生人数1730人测算,其中小学542人,初中1188人,需配套81万元;2020年秋季经济困难非寄宿生学生人数3973人测算,其中小学3060人、初中913人,需配套84万元;
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特殊教育经费5万元。每年一次性给残疾学生补助200元交通费,地处偏僻、路途较远的可适当增加交通费补助,2020年秋季残疾学生人数239人测算,需配套5万元;
学前一年免保教费及助学金补助68万元。根据安财教〔2017〕124号、127号及安财教〔2018〕45号文件精神,学前一年免保教费年补助700元/生,中省补助80%、县级配套20%;学前一年困难幼儿年补助750元/生,中省补助50%、县级配套50%;学前2-3年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750元/生,中省补助50%、县级配套50%,按2020年秋季学前困难幼儿人数计算;
学前公用经费补助147万元。根据安财教〔2017〕124号、127号及安财教〔2018〕45号文件精神,幼儿园大班生均600元/学年、幼儿园中小班生均400元/学年,中省补助50%、县级配套50%;附属学前班生均1000元/学年、中省补助100%。按2020年秋季在园学生人数5200人计算。
③卫生健康安排支出1983万元。
计划生育事业费226万元。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陕发〔2007〕15号),县财政对计划生育事业投入每年要按全县总人口人均递增0.5元,2020年应达9.72元/人,按232400人计算;
乡镇卫生院药品零差率专项补助71万元。根据《安康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综合补偿暂行办法》、《平利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药品“三统一”财政补偿的实施意见》,按乡镇卫生院2009年药品加成收入,对其药品实行零差率后予以补偿,其缺口部分由县财政预算安排;
县级两院定额补助730万元,其中:县医院470万元,中医院260万元;
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综合补偿县级配套330万元,其中:公立医院改革补助160万元(县医院90万元,中医院70万元),取消药品加成政策经费补偿170万元(县医院120万元,中医院50万元);
县医院、中医院设备更新基金各100万元;
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县级配套75万元。根据安卫函〔2020〕172号文件精神,2020年起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从60元提高至65元,其中:中省补助60.7元(中央52元、省级8.7元)、市级负担0.5元、县级负担3.8元,按上级核定我县常住人口数19.59万人计算;
村医补助112万元。对标准化建设和实行药品零差率考核达标的村卫生室,每个村卫生室按每年1万元标准补助,分别由省市县财政按5:0.5:4.5比例分担;
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准备金50万元。根据平政办发〔2014〕128号文件精神,预留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准备金;
计划生育家庭参加新农合财政补助20万元。按安人口发〔2009〕184号文件要求对计划生育家庭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省市县财政分别按10元、1元、9元给予补助;
计划免疫补助15万元;
失独家庭特别扶助提标县级配套9万元。根据陕财办社〔2016〕12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政策的通知》,对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补助标准12000元每年。中省负担80%,市县负担20%部分按1:1分担,按2019年实际人数115人测算;
孕产妇系统保健免费基本服务项目补助38万元。根据陕卫妇幼发〔2015〕56号、安卫字〔2015〕77号文件要求,我县纳入全省孕产妇保健免费服务项目试点县,在项目资金安排中对扩大覆盖面和新增项目按照国家项目资金标准和陕西省二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测算,每名孕产妇需要新增530元,由省、市县财政按6︰4比例分担,市县财政配套比例1︰9分担;
艾滋病、结核病、地方病县级配套资金15万元。根据平政办发〔2017〕85号要求及省市考核项目要求列入预算;
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筛查补助22万元。根据安政发〔2019〕17号、安财社〔2019〕117号文件精神,全面免费实施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
新冠肺炎等疫情防控经费70万元。
④生态环境污染治理安排支出2149万元。
河湖长制工作经费100万元;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专项42万元;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监测专项20万元;
防汛抗旱经费30万元;
农村环境整治经费460万元;
集镇垃圾及污水处理运营费300万元;
生态环境网络化管理监督员报酬23万元;
农业保险县级配套74万元;
县城污水处理厂运营费500万元;
县城垃圾填埋场运营费100万元。
城区环境卫生专项经费400万元;
双创及病媒生物防治经费50万元;
节能专项经费50万元。
⑤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引领乡村振兴4058万元。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引领乡村振兴专项安排支出3400万元。(整合2000万元用于农业产业奖扶);
脱贫摘帽村第一书记及驻村工作经费158万元;
第一书记扶贫超市500万元。
(7)根据县委县政府确定县本级直接安排的专项资金10936万元。
①县域经济和产业发展专项5427万元。建议在县级安排的专项资金中由主管部门提取5%用于该项目规划和项目库建设、提取2%专项用于该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其中:
农业产业发展专项。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引领乡村振兴专项中整合2000万元用于农业产业奖扶,预算安排1000万元,合计3000万元。由农业农村局会同脱贫办制定农业产业奖扶办法,用于茶叶、绞股蓝、中药材、畜牧、富硒粮油、蔬菜等产业扶持;
乡村振兴旅游发展专项2000万元;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1100万元(包括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专项资金安排100万元);
项目前期和招商引资专项经费800万元;
电商发展专项经费200万元;
社区工厂发展专项200万元;
秦汉古茶研发经费100万元;
农村社区及社区工厂消防工作经费27万元(11个镇各2万元,老县社区工厂消防站5万元)。
②部门专项业务经费4037万元。
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工作经费20万元;
法律援助及人民调解经费40万元;
普法经费50万元;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经费20万元;
县委县政府后勤服务经费120万元;
深化改革专项经费20万元;
巡查专项经费20万元;
纪委专项业务费30万元;
扫黑除恶专项20万元;
县镇村综治中心网格员及网格管理员通讯费61万元;
人才经费20万元;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经费20万元;
县级融媒体中心平台运行专项125万元;
基层武装部和县民兵应急连规范化建设20万元;
民族宗教经费5万元;
党校业务费20万元;
政府投资审计政府购买服务经费30万元;
殡仪馆运营工作经费45万元;
省级经开区创建经费100万元;
工业集中区改制遗留问题经费10万元;
经贸企业改制遗留问题经费30万元;
消防专项经费40万元;
消防人员高危津贴48万元;
第七次人口普查专项经费60万元;
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经费100万元;
馆藏纸质档案数字化经费50万元;
政务中心档案室建设经费30万元;
“三化”信息化平台建设30万元;
县镇村三级综治中心建设和运维经费355万元;
基层党建经费180万元;
宣传文化推介专项经费100万元;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50万元;
创建省级文明县城专项经费50万元;
小微企业印章刻制补助专项40万元;
春节等节日慰问专项60万元;
老年公寓运营补贴30万元;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40万元;
松材线虫病防治专项经费150万元;
四好农村公路管理及养护经费600万元;
城乡公交车运营补助328万元;
通村客运补助10万元;
残疾人动态更新工作经费10万元;
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50万元;
食品安全监管及村级食品药品协管经费89万元;
动物疫病防控经费120万元;
通用机场建设前期费100万元;
世界茶日活动经费100万元;
安康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经费100万元;
换届工作经费100万元;
网络版工资审批系统建设经费35万元;
司法救助基金50万元;
教科局科普专项经费23万元;
县科协科普专项经费23万元;
文旅局龙头村运营管理费20万元;
森林防火专项10万元;
耕地质量监测和污染耕地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20万元;
长江流域禁捕工作专项经费10万元。
③事业发展专项经费1346万元。
教育质量奖励专项资金300万元;
学校安全基础能力建设专项100万元;
教师培训及教育督导工作经费140万元;
中高考工作经费50万元;
市政维护及环卫设施更新专项经费300万元;
城区路灯电费及维修费250万元;
会议费100万元;
粮油储备经费76万元;
自动气象站运营及气象事业保障经费20万元;
红十字会事业发展专项经费10万元。
④政府债务付息支出126万元。
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利息补助126万元。
(8)预备费2500万元。
2021年年初预算需安排支出245365万元,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四)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2021年,全县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6500万元,其中: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5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预计1500万元,当年安排支出6500万元,对当年实现的政府性基金收入5000万元全部用于一般公共预算的基本民生支出,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补助安排支出1500万元。
(五)政府性债务预算草案
根据《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规定地方政府性债务实行限额控制,地方政府举债采取政府债券方式,并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按政策要求今后年度政府债务限额由上年限额和当年新增限额两部分组成。2020年市政府批准我县债务限额为21.7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0.27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44亿元。
2020年年末我县实际地方政府债券余额21.54亿元(含易地扶贫省级统贷债券126546万元),其中:一般政府性债务余额20.20亿元;专项债务余额1.34亿元。
另外,通过融资平台借贷到位的国发基金、农发基金、国开行贷款、易地扶贫省级统贷共计6.82亿元;拖欠工程款及PPP项目余额为2.07亿元,全县政府负有支出责任的隐性债务8.89亿元。
为合理控制债务规模、防范财政金融风险,2021年政府举债应控制在2020年债务限额的举债额度以内。具体收支情况待省市地方政府性债券资金下达后在调整预算时提交审议。
(六)社保基金预算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收入8798万元,其中:缴费收入1872万元、财政补助收入6725万元、利息收入38万元及其它收入163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支出6702万元,其中:基础养老金支出6267万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297万元、丧葬抚恤补助支出134万元及其它支出4万元。当年结余2096万元,累计滚存结余15414万元。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6937万元,其中:缴费收入5684万元、政府补助收入11165万元、利息收入88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6702万元,当年结余235万元,累计结余678万元。
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
2021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6036万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8844万元、财政补助收入719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6036万元,全部为基本养老金支出。当年无结余。
三、2021年财政工作重点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县财政工作以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财税改革为主线,以突破创新为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来平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十六届十次全会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为引领,增强财政发展可持续性,扎实加力提质增效,竭力兜牢兜实“六保”底线,坚持过“紧日子”思想,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扎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积极防控债务风险,持续推进乡村振兴,为平利奋力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提供坚实的财政保障。
(一)坚持固本拓源,全面激活高质量发展新动能。始终把抓好财源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刻认识到当前兴产业强实体、培财源增后劲、抓增收提质的责任感、紧迫感,切实压实责任,创新征管举措,激活高质量发展新动能,实现财力总量和收入质量双提升。一是把培植财源作为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以“绿色崛起、最美乡村”为发展定位,立足乡村振兴主攻产业融合发展,壮大产业规模,变分散财源为集中财源;延伸产业链条,产、加、销多环节创税,变短线财源为长线财源;依托招商引资,全力支持工业园区建设,造就主导性财源;积极推进民营突破和市场运作,在第三产业发展中培育群体性财源,促进经济增长,财政增收;二是巩固减税降费改革成果。落实部门联动机制,密切跟踪减税降费新动向,及时研究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出台精准、有力度、阶段性的助企纾困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有效激发企业发展活力。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对企业的宣介培训,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激活市场主体活力;三是有效发挥投资拉动作用。积极争取债券资金和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充分发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采购等引导作用,撬动社会资本加大对陈家坝工业园区、现代农业产业园、现代物流园等基础设施的投入,完善我县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配套,提升承载力和吸引力;四是紧盯国家和省市重大战略和投资导向,抢抓政策机遇,立足县域发展实际,在产业转型、基础设施、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全方位做好项目储备,进一步加大争政策、争项目、争资金的力度,争取更多项目进入中省计划盘子;五是认真研究把握中省新增和专项债券政策动向,紧跟发行债券的方向,加大债券资金争取力度。
(二)坚持民生为要,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保基本、兜底线,坚持有保有压、量入为出,把有限财力花在“刀刃”上、用在“民心”上,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一是坚守“三保”底线。把“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落实“三保”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地位,加强预算审核和执行监测,按时足额拨付工资和县镇村三级运转经费;二是不折不扣落实民生发展各项政策,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县出台的有关惠民政策,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进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全力保障经济恢复性增长、中省市县各项重大决策的落实和重点项目支出的资金需求;三是坚决贯彻中省“政府过紧日子”的各项要求,坚持“以收定支”,大幅度压缩非刚性、非重点支出,“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四是按照时限要求加快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严格库款拨付程序,先“三保”支出,后其他支出;严守库款底线,无预算不拨付,无指标不支付。严格执行存量资金收回制度,切实提高财政支出的均衡性和有效性。
(三)坚持绩效导向,深化财税改革强监管优服务。紧跟中央顶层设计,积极发挥主动性、创造性,集中精力推进改革创新。一是全力推进预算一体化。将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和财务报告、资产管理、债务管理等业务环节按一个整体进行整合规范,贯通中省市县各级财政预算管理,最终实现上下级预算无缝对接,本级支出全链条关联追踪,有效支撑预算执行的约束机制;二是加快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推进,建立健全“预算—执行—绩效”闭环运行机制,突出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互动和协同,推动绩效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深度融合,完善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应用、绩效问责等全环节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三是加大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力度,充分应用扶贫动态监控系统、“三级两账”信息系统、直达资金监控平台,加大扶贫资金监管工作力度,加强扶贫资金支出管理,督促项目加快实施,加快支出进度,杜绝资金“趴窝”和“挪窝”;四是继续加强政府资产资源统筹力度,持续推进扶贫资产确权登记工作,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与“财政云”的有机衔接,加大国有资产资源清理力度,增强政府对资源性资产的统筹运用能力,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并及时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四)坚持两山理念,聚焦绿色发展助推乡村振兴。持续加大支农投入,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结合、共同落实。一是落实“四不摘”要求,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监督。支持脱贫产业提档升级,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强化易地搬迁后续扶持政策;二是坚持将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作为基本途径,把乡村的生态环境优势转化成经济社会发展优势,推动乡村自然环境资本加快增值;三是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人居环境改善、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投入力度,加快培育农村新型主体,全面落实财政惠农政策,发挥农业保险作用,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丰富乡村经济业态,形成优势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城乡关系;四是在美丽乡村建设的基础上,充分挖掘农村生态旅游资源、农耕文化资源,并将农业与旅游、文化等进行多元化融合形成新业态、新模式,培育农业崛起的新引擎,加速农村产业兴旺,倾力推进乡村振兴,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坚持底线思维,始终如一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坚决贯彻落实中省市着力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的精神和要求,着力加强政府债务管控,牢牢守住限额底线、遏制增量。一是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拓展合法合规举债融资的“前门”。统筹政府债券与财政预算资金,优化债务结构,保障各部门合理融资需求。完善债券项目遴选方式,规范债务项目预算编制与审批,强化项目跟踪管理,加快项目实施,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形成对经济的有效拉动;二是严格落实责任,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健全举债与偿债能力相匹配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制度,按照“谁举借,谁偿还”的原则,有效防范债务风险;三是规范政府融资行为,堵住违法违规举债融资的“后门”。严格执行政府举债融资“负面清单”,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四是强化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强化全口径债务动态监控管理,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提示通报制度,精准施策,建立化债工作机制,降低债务风险指标,妥善化解债务风险。
(六)坚持初心使命,严守纪律规矩勇于担当作为。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来陕来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常态化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作为强化党建引领财政发展改革的中心内容,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一是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持续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坚持经常性教育和集中性教育相结合,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二是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持续推进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紧盯财政权力运行各个环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彻到财政部门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三是发扬“三牛”精神。大力发扬“为民服务孺子牛”精神,始终做到心系人民、务实为民,工作持之以恒,善作善成;大力发扬“创新发展拓荒牛”精神,敢闯敢试、破局开路,敢下先手棋,善打主动仗;大力发扬“艰苦奋斗老黄牛”精神,勇于负重、甘于奉献,踏踏实实干好本职工作,努力创造无愧于新时代的业绩;四是全面贯彻党的新时代政治思想,提高干部政治素养、政治能力,强化干部专业能力,培养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实干实绩的财政干部,建设忠诚担当干净的高素质财政队伍。
各位代表,站在新时代的转折点上,我们将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县人大的依法监督,虚心听取县政协的意见建议,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和要求,牢记职责使命,不断开拓进取,全力以赴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在更高起点上加快推进五美平利建设,全方位推动高质量赶超发展,为加快建设全面振兴、全域美丽、全民幸福新平利,继续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