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乡居保基金安全管理工作,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费补助金发放规定,结合2020年全省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工作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抓早抓小抓细下足绣花功夫做好城乡居民丧葬费补助发放清理工作,确保城乡居保基金安全。
提前介入,开展“清淤”工作。2020年11月份该中心对城乡居保养老信息系统中暂停待遇发放人员登记造册,建立台账,给各社保站下发通知反馈名单,要求逐人核实情况,对2011年7月城乡居保工作起步以来系统中“潜水”人员全面开展“清淤”,明确丧葬费补助发放时间和标准,即从2014年1月1日起,凡已参加该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正常领取养老金待遇的人员死亡后可以享受丧葬费补助金,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自待遇领取人死亡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可以一次性领取800元丧葬费补助,逾期原则上将不予办理。
精准核查,确保应发尽发。各镇根据反馈名单,以村为单位,从2020年11月开始分门别类开展核实排查工作,目前核实即将进入尾声。该中心要求对暂停人员确认已死亡、重户、户口注销的,要及时上报终止待遇申请,注明终止原因,提交丧葬费申领资料,完成发放流程;对死亡人员若出现多领冒领情况,要按规定完成追缴工作。对暂停人员确认健在的、信息错误或户口迁移的、因银行账号错误等原因暂停的,要及时提供待遇恢复申请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恢复其待遇发放,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对失踪人员要求镇村继续与家属保持联系掌握生存状况,以便及时按规定作出处理。
夯实责任,确保清理如期完成。针对补助金后续发放工作,该中心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工作要求,成立了以业务副主任为组长相关股室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工作专班,采取分片包干深入镇村,定期通报限时督办等方式,主动与公安、民政、养老等部门衔接,加强信息比对,严格规范补助金的申领发放,防止虚报冒领现象发放,预计清理工作将在近期完成。对今后各镇新增待遇暂停人员要求每季度清零,坚持手机APP等认证方式不动摇,领取待遇人员一年之内必须通过一次人工或手机等非人工方式认证,力争使待遇领取人员暂停、死亡、待遇终止和丧葬费领取时间四同步,逐步实行系统与实际情况两统一,同时今年将加大虚报冒领查处力度,堵塞发放漏洞,让城乡居保养老金的发放步入良性有序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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