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垃圾填埋场2021年度租赁挖机铲车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1-01-27 16:25 【 字体:

陕西中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平利县垃圾填埋场的委托,就平利县垃圾填埋场2021年度租赁挖机铲车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平利县垃圾填埋场2021年度租赁挖机铲车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ZFCG-安康市-2020-00005
三、采购人名称:平利县垃圾填埋场

地址:平利县城关镇普济寺村    

联系方式:陈军,13992538964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中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翠屏路2号江南一品南郡

联系方式:0915-3201333  17709157667 
五、采购内容及需求:

1.采购内容:平利县垃圾填埋场2021年度租赁挖机铲车服务项目采购。

2.采购需求:租赁挖机和铲车按作业小时计算,租赁挖机一台,型号150以上;租赁铲车一台,型号50以上。(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采购限价:45万元。
六、资质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满足本公告资格要求,有相应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 

(1)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提供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设备的承诺;

(4)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招标文件发出至招标截止时间内,并将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供应商红色公章)附在招标响应文件中。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合格供应商;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 等相关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供应商报名及磋商文件发放:

1、磋商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01月28日至2021年02月03日。

每天08:00-12:00,14:00-17:00时,节假日除外。

2、磋商文件费用缴纳及地点:

(1)磋商文件售价: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概不退换。

(2)交纳地点: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翠屏路2号江南一品南郡。

3.(1)投标人使用捆绑CA证书登录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http://ak.sxggzyjy.cn/ ),选择有意向的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完善后须携带回执单及第六项资质要求1-5项(复印件加盖公章贰份)于发售时间内在陕西中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翠屏路2号江南一品南郡)进行缴费登记;未在规定发售时间缴费登记的,视为无效;(2)下载文件:投标人缴纳文件费用后,登录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ak.sxggzyjy.cn/ ),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投标人界面下载文件。(3)未完成网上投标成功的或未经代理公司缴费确认的,无法完成后续流程。
九、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2月08日09时之前。

2、磋商时间:2021年02月08日09时。

3、磋商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7开标室(安康市汉滨区香溪路8号)。
十、磋商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不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2%,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2)保证金缴纳形式:从供应商基本户转账,并注明项目名称号;

(3)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1年02月07日下午16时00分前。
十一、采购项目联系单位:陕西中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欢欢 0915-3201333    17709157667
十二、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磋商保证金缴纳金额:肆仟元整(¥:4000.00元)

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安康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康分行营业部

账    号:610501663711000003211624 

(保证金须从对公账户转入本项目子账号,请务必在缴费时备注采购项目名称和编号,未按要求转入保证金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注:本公告同时发布在《陕西省采购与招标网》、《平利县人民政府网》、《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代理机构:陕西中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