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0年,县市场监管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局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通过政府网站、“平利市监”微信公众号,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市场监管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用建设、政府采购等信息,发布市场监管工作动态,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促进依法行政、接受公众监督、推进市场监管工作有效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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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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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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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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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3 |
+1 |
4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8 |
+3 |
11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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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9 |
7 |
7 |
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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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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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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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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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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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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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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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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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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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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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县市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效开展,但仍存在内容不够科学规范、公开形式不够及时全面、保障措施不够完善等问题。2021年,县市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市局有关文件精神和市场监管工作要求,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不断增强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微信、QQ等新媒体平台,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形式,拓展公开层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