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扶贫开发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县扶贫开发局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1-01-22 09:14 【 字体: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平利县扶贫开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扶贫局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通过政府网站、“平利县脱贫攻坚”微信公众号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管理服务、政府采购等信息,发布脱贫攻坚工作动态,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促进依法行政、接受公众监督、推进脱贫攻坚工作有效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2

2

2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29

35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万元)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县政府的要求与群众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个别股室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思想上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政府信息公开还不够全面、规范等问题。

2021年,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坚持加以改进和完善:一是真正立足于服务群众,立足于接受群众监督,立足于解决问题,在办实事、见实效上下功夫;二是进一步拓展公开范围、丰富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加强平利脱贫攻坚公众号运维管理,努力实现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及时、主动、准确公开;三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日常管理工作,继续坚持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