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村级公用经费的建议

信息来源:县人大网站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0-09-21 17:23 【 字体:

领衔代表:朱立志  主办单位:财政局  

附议代表:  

吴风华:八仙镇             吴祥义:八仙镇狮坪村       张定发:八仙镇龙山村

高  英:高英茶业公司     陈晓燕:八仙卫生院          吴全平:八仙镇号房坪村

柯玉东:八仙镇政府       董明森:八仙镇

内       容:

近年来,由于脱贫攻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各项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的实施,村级各类经费支出逐年增加,导致目前村级公用经费存在缺口。

建       议:

建议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公共经费不足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统筹解决农村公共经费,加大资金投入,保持村级公用经费增长机制,从而助推乡村振兴。

答       复: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村级公用经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各级党委政府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和农民工作,特别关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运转问题。近年来,我县通过积极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等途径,在县级财力极其紧张的情况下,筹措2240万元用于基层组织活动场所“清零”和基层组织活动场所提等改造,不断加大专项资金争取和整合力度加快村级卫生室、文化活动场所、群众体育设施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同时不折不扣地高标准执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运转管理政策。我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运转经费得到显著改善和提高,确保村级组织运转得到有力保障。

随着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进展,乡村振兴实现良好开局,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运转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七条中“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公益事业所需的经费,由村民会议通过筹资筹劳解决;经费确有困难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给予适当支持”之规定,一方面村级基层组织应积极按照“四议两公开”议事程序,充分挖掘本村集体土地、集体资产和资源潜力,大力发展集体经济。动员村民筹资筹劳,开展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提高自治水平,建立自我发展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公用经费缺口问题。另一方面2015年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保障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和规范村干部补贴的意见》(陕组发〔2015〕15号),规范了全省农村基层组织办公经费制度。根据《意见》精神,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全面调查摸底的前提下,按照政策上限执行的指导思想,我县也相应出台了《平利县村干部任职补贴发放暂行办法》和《平利县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发放暂行办法》(平办发〔2015〕85号),明确规定村级公用经费根据村的大小分为三类,一类村2.5万元,二类村2.25万元,三类村2万元。自2016年起,县财政严格按上级要求将村级公用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累计安排村级公用经费1575万元。我县目前执行到位的情况已经超过省定标准。今年,按照《意见》精神我县已经启动了提标工作。

我们将持续关注上级相关政策要求,持之以恒做好做实做细村级运转经费保障工作,助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

衷心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平利县财政局

2020年9月21日

处理状态: 已办结 


| 责任编辑:杨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