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液化气安全使用的建议

信息来源:县人大网站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0-11-16 15:55 【 字体:

领衔代表:曾立君   主办单位:市监局    协办单位:住建局 应急管理局

附议代表:

陈  江:百货公司         李仁杰:马盘居食府      洪庆成:城关镇龙古村

吴  松:县医院            汪德兴:平利中学

内       容:

城镇燃气居民用户已达5万余户,燃气气化率达80%。供应方式为管道天燃气输送和瓶装液化气两类,尤以瓶装液化气供应为主。全县瓶装液化气储配站共有2家。瓶装液化气经营点遍布县内各乡镇、街道,由经营点派车上户换装或储备站自备车输送。2020年5月,我镇西城、药妇沟代表小组30余名市县镇代表,组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管理法》专题执法检查,从执法检查的情况看,《管理法》实施以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非常重视,采取了积极措施,规范了燃气市场,促进了燃气事业安全健康发展。但在日常生活中因使用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事情也时有发生。因此,加强居民使用燃气的培训力度迫在眉睫。

建        议:

1、明确分工、严格执法。县市监局、住建局、安监局、交通运输局、消防大队和各乡镇(街道)经常配合开展联合执法。一是加大对超期液化气钢瓶的查处力度,查处液化气经营企业向非法经营者提供经营性液化气,以及向不合格钢瓶、超期(含超15年使用年限并被违规检验)未检测钢瓶充装燃气等违法行为,从源头上杜绝燃气安全隐患的产生;二是严厉打击异地充装、缺斤少两、不按规定使用封签的液化气储备站违法行为;三是查处违法装载瓶装燃气的车辆,清理不符合安全规范、私自从事瓶装液化气配送车辆,坚决杜绝无证无牌车辆上路上岗;四是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检查工作,对存在违法违规使用燃气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厉查处。

2、精细管理、精准服务。一要深化安检服务。燃气经营企业必须把入户安检作为一项常态化、不间断的工作,且用户室内管网安检周期至少1次/月,主动免费上门服务。二要对户内燃气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安装调试,并做好检查记录备案。入户安检过程中,如发现室内燃气设施安装、使用不当、有燃气异味及燃气使用时室内通风不通畅,要及时告诫、现场妥善处理。

3、加大宣传、警钟长鸣。一是抓好燃气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职业教育。燃气经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与企业实际情况相结合的、科学合理的、可操作性的安全管理保障体系及操作规程,将安全管理制度、规程等进行统一培训和宣传,让员工严格按照公司的安全管理要求尽职尽责完成本职工作。二是抓好广大用户的安全使用宣传教育。燃气企业可以通过印制相关宣传资料、举办相关知识竞赛、开展燃气宣传“进企业、进小区、进校园”的三进活动等方式,强化用户安全使用燃气器具的意识,讲解燃气使用安全常识,提升用户安全自主的意识和行为。同时与小区物业、居委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由其协助企业做好安全使用燃气的宣传教育,用户有燃气使用问题,小区物业或居委会及时配合、联系燃气企业,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保障用户用气安全。


答       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液化气安全使用的建议》已收悉, 现答复如下:

 一、我县液化气充装及使用情况全县11个乡镇共有液化气充装单位1家,配送站点71家,天然气供应单位1家,液化气使用户达5万余户。

二、建议办理情况针对您提出的意见,我局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办理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责任,全力抓好工作落实。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夯实监管责任。充分认识做好液化气安全使用工作的重要性,在落实分管领导负总责,特设股全面牵头依法开展全县特种设备监管的基础上,针对全县特种设备监管量大面广的工作实际,实行党组成员带股室包联乡镇,局所联动、全员办案及重大安全隐患销号管理”三项工作机制,进一步夯实基层监管责任;及时签订《平利县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书》,进一步落实生产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及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确保液化气使用安全。 

(二)强化宣传教育,提升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安全意识。加强教育培训。开展液化气基础知识、事故预防措施和急救处理、安全监管制度和注意事项以及特种设备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强化液化气生产经营单位的守法经营和自律意识;利用“3.15、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开展瓶装液化气 安全宣传,细心讲解瓶装液化气的使用常识、使用程序、钢瓶的存放、使用中发生火情的处理办法,使广大用户养成良好的用气习惯,进一步提升安全用气意识;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及我局微信推送平台定期推送液化气安全使用常识,促使广大用户在使用过程中消除麻痹思想,学会正确安全使用液化气。截至目前,我局共开展安全教育培训11场次,参训人员1000余人次,发放《特种设备安全宣传资料》2000余份, 液化气安全使用彩页3000余份,接受咨询达460人次,推送液化气安全使用信息达100余条。 

(三)部门联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会同应急管理、城建等部门对全县液化气充装单位及配送站点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现场检查了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液化石油气槽罐车卸货记录、液化气充装前后记录、安全培训、应急演练记录等资料,对检查中发现液化石油气槽罐车卸货记录不完整的问题,现场责令立即整改。并要求充装站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认真做好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工作,确保液化气使用安全。

(四)依法监管,从严查处违法经营行为。扎实开展专项检查,集中力量重点对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报废气瓶、超期未检及超过使用年限气瓶开展执法检查,同时,加强对充装企业的升级改造,积极推广智能气瓶,以技防提升安全保障。截至目前,我县共开展危化品领域特种设备专项检查、 车用气瓶安全管理、集中执法行动、特种设备百日安全整治 等专项行动7次,出动执法检查人员350余人次,对平利县秦华天然气使用未经检验的压力管道已立案调查,有效防范和遏制了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我们将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抓手,认真履行职责,始终保持安全监管高压态势。一是持续抓好液化 气生产经营单位的宣传培训,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 任和监管部门监管责任;二是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规范我县液化气市场;三是严格执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我县液化气使用安全。最后,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一如既往继续监督和帮助我们更好地履行好市场监管职责。 

平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6日

处理状态: 已办结 


| 责任编辑:罗浩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