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煤气中毒安全防范工作督查检查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1-01-20 17:00 【 字体:
文件名称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煤气中毒安全防范工作督查检查的通知
索引号 zfgzbmxzfbgs/2021-0234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平政办发〔2021〕7号 成文日期: 2021年01月18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年01月20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煤气中毒防范工作,确保全县人民群众安全温暖过冬,根据1月13日全市防煤气中毒视频调度会议精神和1月17日全市防范煤气中毒工作紧急视频会议精神,县政府决定成立4个督导检查组,对各镇煤气中毒安全防范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1月20日至22日。

二、检查方式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采取明查暗访和查阅资料、走访座谈、现场抽查的方式进行,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一)防煤气中毒工作安排部署情况。重点检查各镇、各部门贯彻落实县政府办《关于在全县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平政办发〔2020〕102号)、县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煤气中毒工作的通知》(平安委办发﹝2020﹞40号)、县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冬季极端天气安全生产防范工作的通知》(平安委办发﹝2020﹞50号)、县安委办《关于加强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平安委办发﹝2021﹞2号)文件要求情况。

(二)防煤气中毒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镇、村(社区)、集中安置点和出售民用燃煤的企业、供应点及个体户防煤气中毒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三)防煤气中毒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镇、村(社区)、集中安置点防煤气中毒安全“敲门做排查”落实情况。

(四)防煤气中毒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情况。重点检查镇、村(社区)、集中安置点防煤气中毒和用煤安全宣传教育开展情况,抽查出售民用燃煤的企业、供应点及个体户安全宣传和明白卡制作发放情况。

三、检查组分组

第一组:负责八仙镇、正阳镇、广佛镇

组  长:龚甲宝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县市监局、民政局、卫健局干部各一名

第二组:负责老县镇、西河镇、兴隆镇

组  长:龙升阳  县市监局副局长

成  员:县应急管理局、民政局、卫健局干部各一名

第三组:负责城关镇、长安镇

组  长:杨友平  县卫健局副局长

成  员:县应急管理局、市监局、民政局干部各一名

第四组:负责洛河镇、大贵镇、三阳镇

组  长:张  山  县民政局副局长

成  员:县应急管理局、市监局、卫计局干部各一名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防煤气中毒督导检查工作,按照“全覆盖”的方式,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防煤气中毒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同时,配合县政府督导检查组开展督导检查。各牵头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组长责任;各配合部门要选派懂业务、精专业、讲政治、敢碰硬、作风实的业务骨干参加督查检查,全力支持、配合牵头部门共同做好督查检查工作,确保督导检查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查。督导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每个镇至少要抽查检查4个村(社区)、2个集中安置点、1户出售民用燃煤的企业。对检查发现防煤气中毒工作存在安全责任不落实、防范措施不扎实或宣传教育不到位的,要立即要求被检查单位进行整改,并报县安委办,同时要加大督办力度,适时组织复查,实现闭环管理。

(三)严守纪律。各督导检查组所在督导检查期间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所需车辆由各组长所在单位予以保障。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8日

公文PDF原件:平政办发〔2021〕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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