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驻平各单位:
《平利县扶贫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平利县扶贫资产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审定,现予以印发,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公告PDF原文件:
1.平财发〔2020〕40号关于印发《平利县扶贫资产管理办法》《平利县扶贫资产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平利县财政局 平利县农业农村局 平利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