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平利县长安镇集镇安置区后续扶持示范区停车场及充电桩项目,已由平发改农经【2020】150号批准,本工程参照竞争性磋商方式招标。招标人:平利县长安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企业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平利县长安镇集镇安置区后续扶持示范区停车场及充电桩项目
二、项目编号:SHCG2020-016
三、招标人名称:平利县长安镇人民政府
地 址:平利县长安镇 联系方式:0915-8351317
四、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康市汉滨区南环东路明江嘉园泰子府6栋2单303室
联 系 人:周女士 联系方式:15191525681 0915-8880180
五、建设内容和要求:
1、建设内容:新建停车场1200平方米,配套电动摩托车充电桩及排水排污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建设地点:平利县长安镇中坝村;
3、建设工期:30日历天;
4、批复概算:70.00万元。
5、项目性质:专项资金;
六、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1、年检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只需提供身份证);
3、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复印件,满足二维码扫描查询)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提供执业证、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外省企业在陕承揽业务前,应登录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录入企业基本信息,陕西省建筑市场一体化平台企业库中无法查询的外省建筑企业不得参与投标,并将网页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资质(资格)要求均为必备条件。其他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2.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磋商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20年9月7日至2020年 9月 11日 (每天8:00-12:00,14:00-17:00时止,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安康市汉滨区南环东路明江嘉园泰子府6栋2单303室
3、文件售价:磋商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1.投标人使用捆绑CA证书登录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ak.sxggzyjy.cn/ ),选择有意向的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 2.进行完善相关信息后,须将网上投标成功回执单、单位介绍信及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资质要求1-3项加盖原色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在代理机构处进行线下报名并交纳资料费,否则视为报名无效。 3.下载文件:投标人缴纳磋商文件费用后,登录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ak.sxggzyjy.cn/ ),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投标人界面下载招标文件。4.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与纸质投标并行的方式,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5.电子招标文件技术支持:4009280095、4009980000;6.未及时下载磋商文件或未经采购代理公司确认的将会影响后续开评标活动。如无进行线上操作,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责任自负。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平利县人民政府网》、《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十、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09月17日9:00时前;
2、磋商时间:2020年09月17日9:00时;
3、磋商地点:安康市汉滨区香溪路8号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7第五开标室
十一、其他应说明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5191525681
2、开户名称:安康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
3、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康分行营业部
4、账 号:6105016637110000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