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档案史志馆关于征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档案资料的公告

信息来源:县档案馆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0-06-08 21:52 【 字体:

为真实记录、全方位展现平利县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历史过程,平利县档案史志馆决定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疫情防控档案资料,现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1.反映平利县社会各界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各种历史记录,特别是医护人员的志愿书、家书,亲历者的回忆录、笔记、日记,各界人士在防控时期工作状态的档案资料等。

2.反映外地医疗队、爱心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支援平利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相关档案资料。

3.反映社会各界在疫情防控过程中涌现的先进典型事迹和英模人物表彰奖励材料等相关记录,以及各社区、各村、各单位制作的临时出入证、宣传单、宣传画等。

4.各新闻媒体、自媒体、社交媒体以及影视爱好者在直播、采访过程中形成的纪实性资料和宣传报道材料。

5.反映社会各界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推出的研究成果、创新举措等有关资料。

6.反映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为主题的原创文艺作品,如书法、剪纸、诗歌、音乐、美术、摄影、摄像作品等。

7.其他能够反映疫情防控工作、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照片、音像、视频、实物等原始记录。

二、征集要求

1.捐赠人所捐赠的档案资料为本人具有支配权的合法财产,且档案资料必须为真实原始记录,文艺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

2.捐赠人须提供姓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所有捐赠档案资料须注明作者姓名、作品主题、内容简介、时间、地点、人物等基本信息。

3.捐赠人如对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的,须提供《利用说明》。

三、征集办法

1.以自愿捐赠为主。热忱欢迎有捐赠意愿的社会各界、各团体及有关个人通过发送邮件,或者来函、来电商洽具体事宜。

2.县档案馆组织人员对所有捐赠档案资料进行审核鉴定。对纳入征集进馆范围的单位及个人,县档案馆将按照有关规定与捐赠人办理交接手续,并颁发收藏证书。

3.凡经征集进馆的档案资料均归国家所有。县档案馆对已征集进馆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保管,并按照规定向社会提供利用,捐赠人对其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平利县档案史志馆

联 系 人: 严冰香

联系电话:0915---8418562

电子邮箱:2568782842@qq.com

平利县档案史志馆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