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交通运输局2020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信息来源:县财政局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0-07-08 17:27 【 字体: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拟订全县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起草本县交通运输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2、编制全县公路、水路、客货运、物流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负责全县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管理;指导城乡客运、货运及站场、港口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和城市客运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4、负责公路、水路养护管理工作;拟定公路、水路、码头、港口等设施养护管理的政策、规章、办法,并监督实施。

5、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公路、水路地质灾害的评估、治理和管理工作。

6、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地方扶持有关政策建议;负责筹措交通建设资金并监督使用。

7、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交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全县水上交通、汽车站场、工程建设安全监管责任;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承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通信导航、救助打捞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舶代理、航道疏浚的行业管理。

9、指导公路、水路交通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10、做好高速公路建设、运营外部环境协调保障工作。

11、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

12、负责全县交通运输外事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13、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平利县交通运输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编制2名。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安全工作。负责机关各项工作制度的拟定和督促实施;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奖惩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机关文秘与公文管理、政务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计划生育、卫生、接待服务和各类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机关及下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部门党建、精神文明、纪检监察、党风廉政、综治维稳和工青妇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预、决算管理工作和国有资本、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监督交通运输行业财务人员执行财经纪律情况;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审计工作,组织拟订行业审计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计划建设和运输综合股,编制2名。参与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研究拟定公路和水路行业发展战略、投融资政策,组织拟订公路、水路和运输枢纽等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审核专用公路规划,参与拟订物流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公路、水路重点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承担地方交通建设项目审查工作;提出有关资金投资政策和资金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公路、桥梁站点设置的协调工作;承担局战备工作、公路和水路行业的统计及预测工作;贯彻落实交通建设行业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县交通建设行业监管;监督管理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维护交通建设市场秩序;承担公路、水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和资质管理;承担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的审查、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监督、指导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造价管理和合同管理工作;监督、指导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政策;组织制定全县农村公路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指导全县农村公路建设;参与拟订全县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县、乡道农村公路建设和农村客运站、乡(镇)码头建设工程验收,指导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和招标工作;负责培训农村公路建设专业技术人员,推广农村公路建设新技术、新工艺;承担农村公路相关统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的法律法规,制定全县公路管理技术规范和养护标准,制定我县公路养护规划和编制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公路行业统计和普查,负责公路养护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组织、协调公路确权工作;指导全县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指导乡(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公路路政、养护管理工作;承担综合运输体系建设有关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发展政策、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及有关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本县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点运输、紧急客货运输和公路、水路联合运输,承担公路、水路运输业经济运行分析,参与运输价格管理;负责公路、水路客运周转量和货运周转量的统计上报工作;指导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和公路、水路客货运输及站场、车辆维修、汽车租赁、驾驶员培训等行业管理。

3、法规安全股(行政审批股),编制2名。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重大政策研究,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工作;负责机关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法制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装备标准规范,督导交通运输文明执法工作,管理交通运输执法证件,组织开展交通法规政策研究;负责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安全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体系建设,负责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综合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农村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货物装载源头监管工作;建立健全治理体系;指导超限站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道路旅客运输、普通货物运输、道路客货运输站场、危险货物运输、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汽车租赁、装卸搬运、道路运输代理等道路客货运输及相关业务的行政许可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管理目标责任考核、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政务中心交通运输相关业务工作;承办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审批工作,承担交通运输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工作;牵头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城乡交通沿线环境卫生综合治理专项指挥部具体工作。制定公路、水路安全生产规章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交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全县道路运输行业、水路交通运输、城市客运、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县农村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货物装载源头监管工作;建立健全治理体系;指导超限站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2020年部门工作任务

1、全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一是积极向省市交通主管部门汇报、衔接,努力争取交通脱贫专项资金5000万元。二是进一步加大管养力度,夯实责任,全力巩固交通脱贫项目建设成果。三是按照“四不摘”要求,继续加强帮扶贫困村工作,在农历新年前制定好贫困户的增收巩固措施,做到任务不减、人员不退。

2、继续加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力度。在力争省级示范县获得命名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国家级示范县创建筹备工作,同时建议县政府将示范县创建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按照县、镇、村三级养护责任划分和“一长三员”工作机制,加大农村公路管养力度,切实提升农村公路管养水平。继续推广镇内公交一体化工作经验,力争在2020年6月底前顺利开通长安镇镇内公交。继续开展“打非治违”、“两客一危”专项整治,有效治理“黑车”,逐步建立安全长效机制。

3、重点项目建设。加快白狮路、桃花溪旅游公路、洛南路建设进度,确保年内建成通车。积极向省市汇报,争取到位白狮二级公路建设资金5800万元;力争在2020年年底前启动渡(船口)至正(阳)公路四改三项目建设(计划先行建设,争取“十四五”的项目补助)。积极争取省交通厅及时下达西大桥(危桥)建设计划,推进城区整体规划。

4、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按照省市要求,按时完成改革任务,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农村公路超限治理、运输市场管理和农村公路管护职责。

5、平镇高速协调。继续保障外部环境,扎实做好顺路顺渠、炮损震损赔付工作,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里的利益。确保平镇高速按期建成通车。

6、继续做好规上企业培育、“安张”、“荆安”铁路过境平利、广佛镇塘坊田园综合体道路规划设计工作。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纳入本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2个,包括:

序号

单位名称

1

平利县交通运输局(机关)

2

平利县农村公路管理局

3

平利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人员编制60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事业编制51人;实有人员55人,其中行政9人、事业46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25人。


第二部分 收支情况

五、2020 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0 年本部门预算收入624.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24.65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559.65万元,专项业务经费65万元。2020 年本部门预算收入较上年减少13.3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都有减少; 2020 年本部门预算支出 624.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624.65万,2020 年本部门预算支出较上年减少13.3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都有减少。

(二)2020年财政预算拨款收入624.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24.65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559.65万元;专项业务经费支出65万元。2020年本部门预算收入较上年减少13.32万元,主要是因为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2020年本部门预算支出624.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24.65万元,较上年减少13.32万元,减少2.09%。主要是人员经费减少;二是公用经费的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2020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24.65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都有减少,总体较上年减少13.32万元,减少了2.09%。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本部门 2020 年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624.65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都有减少,总体较上年减少13.32万元,减少了2.09%。其中:(1)行政运行(2010601)305.46万元,较上年减少2.81万元,原因是公用经费有所减少;(2)事业运行(2010650)319.2万元,较上年减少10.49万元,原因是运管所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的减少;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20 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24.65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301)507.38 万元,较上年减少5.51万元, 原因是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都有减少;商品和服务支出(302)106.37万元,较上年减少7.83万元,原因是公用经费减少;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3)10.9 万元。 4、按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说明。2020 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624.65万元,其中: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01)343.66万元;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502)86.97万元;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505)183.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3)10.9 万元。5、2019年结转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1、本部门无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2、上年结转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本部门无 2019 年结转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2020 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第三部分 其他说明情况

六、部门预算“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4.7万元,较上年减少2.3万元(35.7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及培训费用的减少。其中:公务接待费 0.2 万元,较上年减少2万元(91%);公务用车运行费 4.5万元,较上年增加0.8万元(22%);培训费较上年减少1.1万元(100%)。

七、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文字说明

截止2019年底,本部门固定资产186.83万元,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

八、部门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0年无政府采购预算,无2019年结转的政府采购资金支出,并已公开空表。

九、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20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24.65万元,其中:基本收入599.65万元,专项业务经费65万元。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列权责发生制核算支出涉及的绩效目标管理。

十、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部门当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624.65万元,较上年下降13.3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1)507.38 万元,较上年减少5.51万元,原因是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都有减少;商品和服务支出(302)106.37万元,较上年减少7.83万元,原因是公用经费减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3)10.9 万元。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列权责发生制核算支出中涉及的机关运行费。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㈠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㈡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㈢其他收入:预算单位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㈣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㈤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㈥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㈦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㈧“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附件:平利县交通运输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m

平利县交通运输局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