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厅发[2019]33号)精神和要求,平利县住建局以平利县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上报的平利县工业园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万宁华府)2020年度专项债券额度5000万元,已通过省级复核,即将进行评审,现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7月7日至2020年7月13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书面向平利县发改局、住建局、财政局反映。
监督电话:8421751(财政局)
8421722(发改局)
8421981(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