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城关镇发现美美发店未按规定索取公共卫生用品检验合格证明案

信息来源:县卫健局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0-06-30 15:30 【 字体:

案件名称:平利县城关镇发现美美发店未按规定索取公共卫生用品检验合格证明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平卫公罚字(2020)03号

处罚类别:公共场所卫生

处罚事由平利县城关镇发现美美发店未按规定索取公共卫生用品检验合格证明案

处罚依据;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五款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平利县城关镇发现美美发店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0926MA70QBPT8Y

居民身份证号:6124271989********

法定代表人姓名:陈军

处罚结果:完全履行

处罚立案日期:2020年3月13日

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3月17日

处罚机关:平利县卫生健康局

救赎渠道: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