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0-05-09 17:00 【 字体:
文件名称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zfgzbmxzfbgs/2020-0411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平政办发〔2020〕38号 成文日期: 2020年05月09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年05月09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现将《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抓好工作落实。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9日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现就做好2020年秸秆禁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秸秆禁烧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圆满收官的关键举措。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做好秸秆禁烧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实践,强化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按照“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留一片黑”,确保“零火点(黑斑)”的工作要求,疏堵结合、多措并举,切实把秸秆禁烧工作落到实处。

二、夯实工作责任。各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具体责任人,各村组负责人、驻村干部、网格环境管理员为本村组禁烧工作直接责任人;要严格落实镇包村、村包组、组包人的秸秆禁烧工作机制,切实发挥秸秆禁烧工作巡逻队的作用,加大巡查频次和力度,全面筑牢禁烧防线;要抓好生态环境部门委托镇政府执法制度落实,对秸秆禁烧行为要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查处、第一时间整改。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实施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工作,加大秸秆资源化利用技术推广力度,指导开展秸秆还田、饲料生产、食用菌开发和沼气利用等工作,不断提高秸秆利用率,从源头严控秸秆禁烧。县生态环境局要加大执法督查巡查力度,严查重处违规焚烧秸秆行为,对不接受处理或阻挠执法的,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线索;要记录各地火点(黑斑)情况,保留影像资料,作为考核扣分依据和纪委监委追责问责线索。县公安局要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现场执法,对不听劝阻、阻挠执法、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县交通局和公路段要做好国省道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秸秆禁烧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做好露天焚烧垃圾和建筑工地焚烧建筑垃圾的监管执法。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镇、各有关部门要采取电视广播、手机短信、宣传车辆、悬挂横幅、张贴《通告》、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多种路径,大力宣传秸秆焚烧的危害、综合利用的途径和相关处罚规定,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为有效遏制秸秆焚烧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监督氛围。县生态环境局要积极组织开展秸秆禁烧工作专项执法宣传;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与宣传;县文旅广电局要设立专栏滚动播放秸秆禁烧知识,提高全民禁烧意识。各镇要将秸秆禁烧宣传与脱贫攻坚“三排查三清零”百日行动结合起来,与当前旧宅基地腾退等入户宣传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村小组会、院坝会以及广播“村村响”、入户走访等行之有效的措施,持续加大宣传动员深度和广度,实现秸秆禁烧宣传教育全覆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对违法焚烧秸秆的处罚案例,要通过媒体进行公开曝光。

四、从严考核问责。秸秆禁烧工作实行“全域禁烧、全时段禁烧、全面禁烧”,县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交通局要成立联合执法巡查组,深入各镇、村(社区)开展巡查暗访,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和举报受理,严查重处违规焚烧秸秆行为。在巡查暗访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焚烧火点(黑斑)情形向纪委监委移交案件线索、提出问责处理建议:在同一个村(社区)发现3个及以上焚烧火点(黑斑)的,问责村主要负责人;在镇辖区同一个村(社区)发现6个及以上焚烧火点(黑斑)或发现3个及以上村(社区)有焚烧火点(黑斑)的,问责分管副镇长及有关责任人;在镇辖区发现30%及以上村(社区)有焚烧火点(黑斑)的,问责镇长及有关责任人;在镇辖区发现50%及以上村(社区)有焚烧火点(黑斑)的,问责党政主要领导及有关责任人。出现因工作不力导致辖区出现轻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的,被省市县领导点名批评的,在上级巡查暗访中被通报扣分的,引发负面舆情造成较大影响的,阻碍和干扰问责调查以及其他影响恶劣的情形,一律从严从重处理。

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对各镇、各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生态环境部门要建立督查巡查台账,从严考核通报。县大气办要常态化开展督察巡查暗访工作,在巡查暗访中每发现一个秸秆焚烧火点(黑斑)的,扣减所在镇及责任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分值0.01分;对秸秆禁烧工作中出现的为政不为、失职渎职等行为,及时向县纪委监委移交追责问责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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