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整顿出租客运市场秩序,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平利县交通运输局决定集中开展城区出租汽车客运市场专项整治,整治时间自即日至6月底,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陕西省《出租汽车客运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违反出租客运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破坏出租汽车客运市场营运秩序的企业、人员和车辆进行依法查处。
二、本次集中整治的重点
(一)巡游出租汽车不安装和使用计价设备。
(二)不执行收费标准随意涨价、议价及不主动出具车费票据行为。
(三)随意拼座、拒载行为。
(四)随意停靠、掉头等违反交通法律行为。
(五)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在平利县城内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六)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和相关网约车辆运输证以及网约车驾驶人从业资格证,利用微信信息平台微信朋友圈发布“车找人”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七)违反有关法规的其他行为。
三、自2020年5月10日起,交通执法、公安交警、税务、市监等部门将联合对出租汽车客运进行巡查、检查和突击抽查,依法查处出租汽车经营违规违法行为。
四、对查获的非法营运车辆将依法暂扣车辆,并依据出租车相关管理法规对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和驾驶员从严处罚。
五、各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应当支持和组织驾驶员积极主动配合整治行动,全面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六、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平利县交通运输局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