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0-03-28 09:50 【 字体:
文件名称 平利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zfgzbmxzfbgs/2020-0229 公开目录: 规划计划,县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平政发〔2020〕9号 成文日期: 2020年03月25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年03月28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按照《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0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工作部署和《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安政发〔2020〕4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普查标准时点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以及户籍登记地在我县、现在县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二)普查内容。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三)普查标准时点。2020年11月1日零时。

二、普查组织和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平利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全县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镇要在4月15日前成立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作用,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并配合做好本辖区普查工作。

(二)加强协同配合。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镇各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全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纳入“十四五”规划。县公安局负责户口整顿工作,协调各级公安部门提供户口整顿相关资料;负责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户籍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协助配合普查登记阶段涉及户籍方面的相关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我县第三次国土调查遥感影像数据。县住建局负责协调城管、物业等部门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县卫健局负责协调制定有利于开展普查的相关政策;为普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相关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协调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提供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死亡人口等相关行政记录;协助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配合做好相关政策协调和普查登记等工作。县统计局要加强与中省市各驻平单位的衔接,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三)加强普查队伍组建。各级普查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为稳定普查工作队伍,及时支付招聘人员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确保普查工作队伍稳定。要精心组织开展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培训,提高普查队伍业务素质,加强督促指导,确保人口普查工作高质量顺利进行。

(四)加强经费保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各级人民政府共同担负。县本级、各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安政发〔2020〕4号)和有关规定,将普查工作经费、两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报酬、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购置费用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或追加,按时足额拨付,确保到位。

三、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有关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二)落实普查责任。各镇各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组织实施各项工作。要切实担负起本地区、本系统人口普查工作的领导责任,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人口普查纳入本级相应年度考核目标和政府督办事项,层层签订人口普查目标责任书。整合部门力量,强化对普查各阶段主要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对高质量完成人口普查任务、贡献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普查中组织实施不力、不能完成普查任务、造成进度和质量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三)确保数据质量。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全流程数据质量管控,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县统计局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机构按照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四)提升信息化水平。按照国务院统一要求,人口普查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由普查员使用平板电脑或者智能手机等采集数据,或由普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申报数据。各级普查机构要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者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五)广泛宣传动员。县统计局要会同宣传部门,按照普查工作的总体部署,创新方式方法,精心策划组织,充分利用互联网、微信、微博、短视频等新媒体的多重手段广泛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及时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违纪违法等反面典型,引导动员广大普查对象积极参与普查、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附件:平利县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平利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5日


公文PDF原件:平政发〔2020〕9号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图解:平利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