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市场监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0-04-24 15:54 【 字体: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县市场监管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局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通过政府网站、“平利市监”微信公众号,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市场监管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用建设、政府采购等信息,发布市场监管工作动态,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促进依法行政、接受公众监督、推进市场监管工作有效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

3

14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9

8

1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

9

16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

6.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1

1

1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县市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效开展,但仍存在内容不够科学规范、公开形式不够及时全面、保障措施不够完善等问题。2020年,县市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市局有关文件精神和市场监管工作要求,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不断增强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微信、QQ等新媒体平台,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形式,拓展公开层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