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扶贫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扶贫局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0-04-24 15:34 【 字体: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平利县扶贫开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扶贫局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通过政府网站、“平利县脱贫攻坚”微信公众号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管理服务、政府采购等信息,发布脱贫攻坚工作动态,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促进依法行政、接受公众监督、推进脱贫攻坚工作有效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规范性文件

2

2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2

2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县政府的要求与群众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个别股室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思想上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政府信息公开还不够全面、规范等问题。

2020年,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改进和完善:一是真正立足于服务群众,立足于接受群众监督,立足于解决问题,在办实事、见实效上下功夫。二是进一步拓展公开范围、丰富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加强平利脱贫攻坚公众号运维管理,努力实现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及时、主动、准确公开。三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日常管理工作,继续坚持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