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全有序全面恢复餐饮业正常营业的通告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根据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的《零售、餐饮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和省市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安全有序全面恢复餐饮行业正常营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所有餐饮经营单位(含酒店、餐馆、早餐店、夜宵店、农家乐、景区餐饮、民宿餐饮等)在有效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安全有序全面恢复正常营业,暂不承办婚庆、生日聚会、展览、促销、年会等大型聚集性会餐活动。
二、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履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疫情防控具体措施。经贸部门履行行业指导职责,市场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职责,卫健部门加强疫情监测,各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三、餐饮经营单位恢复营业前,应建立返岗员工健康台账,营业后每日对从业人员进行晨检和体温监测;对营业场所、餐饮用具、设备设施等进行通风、消杀和安检,并储备好必要的防疫物资。
四、恢复营业餐饮服务单位针对订餐人要登记其详细信息(姓名、住址、身份证、电话号码),并持续落实好就餐人员进店佩戴口罩和查验健康码等措施,加强现场秩序管理,防止人员聚集。
五、各餐饮服务单位要科学落实防控措施,有包间的优先使用通风良好的包间,使用大厅就餐的桌数暂不超过总桌数的60%,包间及大厅单桌就餐人员要保持安全距离。
六、鼓励餐饮经营单位采取线上外卖、线下打包,错峰堂食、叫号取餐、间隔排队等多种形式服务,避免出现排长队现象。鼓励采取物理隔离用餐等疫情防控措施。餐厅儿童游乐区暂不开放。
七、餐饮经营单位要强化卫生防疫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自我卫生管理能力。所有员工应佩戴口罩上岗,服务过程中尽量减少与顾客近距离接触。疫情结束前要为每桌客人提供公筷公勺。
八、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不得购买未经检验检疫的畜禽生鲜肉品,严禁在食品经营场所内饲养和宰杀活畜禽等动物,加工食物时注意生熟分开,食物应保证新鲜、清洁、卫生。餐饮外卖食物要严格落实相关规定,防止配送过程污染。同时,要加强餐厨垃圾管理,避免造成再次污染。
九、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制售、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
各餐饮服务单位在经营中,若发现异常情况应妥善处置并及时报告县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办公室(电话:8421115)。
随着疫情防控形势的变化,如有新的要求,另行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