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和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不断健全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扎实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
一、总体情况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以由党组书记、局长吴铁同志为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忠红同志为副组长,局属各股室、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二是梳理林业行政许可项目。林业行政许可包括林木采伐许可,省内木材运输许可,森林植物检疫许可,森林植物产地检疫许可,竹木经营加工许可,陆生野生动物(产品)运输许可,使用(征、占用)林地许可,林区野外用火许可,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野生植物采集许可,一般陆生野生动物猎捕、驯养繁殖、经营利用许可,珍贵树木迁移采伐许可,临时占用林地许可,设立陆生野生动物为旅游观光、景点或举办展览表演许可,竹木经营加工许可等15个项目,2019年取消了竹木经营加工许可项目,还有14个行政许可项目,全年共计办理各类行政许可1130项。三是整理行政处罚项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林业行政处罚可分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六大类,行政事业类收费项目有森林植被恢复费1类,2019年共计下达行政处罚处理决定39份。四是扎实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2019年,我局接收并办理完结各类信访投诉共2条,按规定在平利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等政策信息14条,同时发布林业工作动态4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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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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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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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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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5 |
-1 |
113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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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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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6 |
0 |
39 |
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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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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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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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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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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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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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18 |
10927723.7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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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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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
科研 |
社会 |
法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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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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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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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本 年 度 办 理 结 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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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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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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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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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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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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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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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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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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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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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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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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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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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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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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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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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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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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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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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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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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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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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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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经过机构改革重新成立,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与县委、县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一是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二是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三是林业行政执法等信息公开更新还不够及时。
为此,我局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加强政务信息公开业务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二是强化公开力度。进一步细化、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不断加大政府信息的公开力度,以社会需求为导向,选择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作为突破口,不断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继续强化信息内容更新。 三是强化舆论宣传。通过宣传栏、网站、微博、微信、报纸、电视等各种媒体,强化宣传的力度、广度与深度,积极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行使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