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现就加强疫情防控及安全规范有序复工复产通告如下:
一、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各镇各部门要按照防控生产“两手抓、两手硬”的原则,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重点项目和企业复工复产。全县重点项目、企业(社区工厂)在采取安全有效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有序复工复产,各类餐饮饭店、小吃店以送餐外供的形式恢复营业。
二、压实防控主体责任。复工复产项目和企业是疫情防控的责任主体,要制定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防控人员,细化防控措施,确保防控工作万无一失。行业主管部门要履行好监管责任。
三、严格人员健康筛查。对所有复工复产人员进行健康筛查,健全员工健康信息台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居或过境湖北等疫情高发区且返乡居家隔离不满14天的人员,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有密切接触未解除隔离的人员,未解除隔离的高危及重点人员,有发热(体温超过37.3℃)、乏力、干咳、腹泻等症状的人员一律不得复工上岗。以上人员复工必须持有效证明。
四、实行备案登记制度。复工复产企业对照《平利县重点项目和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指南》,切实做好复工复产各项准备工作。对前期准备工作完备、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重点项目和企业,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备案,由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属地镇进行实地核查,签署备案意见后规范有序复工复产。坚持日报告制度,复工复产企业要明确专人,每日下午6时前向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疫情防控情况。
五、加强日常健康管理。加强复工复产人员健康管理,做好健康防护,每日检测记录体温等健康状况;必须佩戴口罩上岗,保持安全距离;提倡错峰上下班、生产或施工,提倡分餐制、盒饭制,提倡利用信息网络协调部署工作;不得举行大型会议或商贸活动,严格控制和减少人员聚集。复工复产人员出现发热、乏力、干咳、腹泻、呼吸困难等症状,第一时间上报所在镇和县疾控中心,并按规定送至县医院发热门诊筛查诊疗。要按规定落实好消毒消杀,重点区域每天至少消杀2次,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
六、强化防控物资储备。复工复产重点项目和企业要根据上岗人员数量储备充足的口罩、手套、防护服、测温仪、消毒水、医用酒精等疫情防控物资,至少满足所有上岗员工1周以上用量。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因主体责任、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防控措施执行不力,造成重大影响或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平利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