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保险政策宣传

信息来源:县医保局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0-02-04 19:10 【 字体:

一、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门诊医疗费用享受哪些特殊报销政策?

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确诊和疑似住院治疗的,门诊费用纳入住院总费用;没有住院治疗的疑似患者门诊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按70%的比例支付。

二、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本地救治,医疗费享受哪些特殊报销政策?

对于确诊或疑似患者本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障部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报销后,涉及医保起付线、封顶线、自付比例等个人负担部分,由救治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并向财政申报结算补助,个人不用负担,实行“一站式”结算,实施综合保障。

三、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异地救治,医疗费享受哪些特殊报销政策?

1.我县参保人员在异地救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财政部门与救治定点医院结算。

2.外地参保人员在平利救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我县医保部门、财政部门与救治定点医院结算。

四、“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定点救治医疗机构享受哪些医疗保障特殊政策?

1、对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医疗保障部门预付部分资金,减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对确诊或疑似患者医疗费用单列预算(单独结算),不纳入医院“次均费用、住院人次”控制指标。

2、对防控疫情所需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在省级平台不能保障供应的情况下,允许医疗机构先在网下采购应急使用。

3、将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以及所有治疗必需的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4、对临时新增的十二项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由经办机构以实际发生费用按人头结算。对防护服、隔离衣、普通护目镜、3M护目镜、R95口罩、N95口罩和其他医用口罩、临时纳入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五、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实施长期处方,医疗费享受哪些特殊报销政策?

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患者反复就医导致交叉感染风险,支持“长处方”,实现“便民办”。疫情期间,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经诊治医院医生评估后,支持将处方用药量放宽至3个月,保障参保患者长期用药需求。

六、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如何办理医保手续?

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在本地救治时,只需将本人身份信息及参保信息提供给主治医生或责任护士后即可享受医保待遇(住院期间患者个人不用支付或垫付任何医疗费用),治愈后直接出院,不用办理任何报销手续。在异地救治时,按照就医地医疗保障部门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七、对2019年还未报销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费用的患者是否可以延期报销?

为了确保疫情不再蔓延,减少集中、扎堆办理医保报销手续带来的传染风险,对2019年还未报销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费用的患者放宽办理时限,实现“延期办”。对因受疫情影响,不能现场办理的,允许延期办理,尽量优化办事程序,简化办理手续,方便患者报销。

八、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截止什么时间?

未参加我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请尽快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建议疫情期间参保缴费通过“陕西信合手机APP”的方式在网上缴费。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期将于2月底结束。

九、为减少人员流动,防止交叉感染,对需办理的医保业务,提倡“不见面”办理,可拨打咨询电话。

建立绿色通道,实现“及时办”。凡可通过电话或网上办理的事项,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优先处理,开辟“绿色通道”,尽可能不现场办理。

咨询电话:

医保局办公室:0915-8410390

城乡居保股:0915-8410379

职工医保股:0915-8421908

参保信息股:0915-8423329

温馨提示:请您尽量避免去人员密集场所,外出佩戴好口罩等防护装备,勤洗手,勤通风,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做好疫情防护工作!

平利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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