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省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全力以赴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1月28日上午8时起,全县所有县际及以上客运班线、县境内所有农村客运班线、通村客运、公交车全部暂停营运,严禁出租车跨县运营。县境内所有客运站点停止售票,对已在网上预约购票或已在售票站点购买车票的乘客予以退票,各客运站售票站点免费办理退票手续(每日早8:00-晚18:00),不得收取退票手续费,恢复时间根据疫情管控需要另行通知。由县交通局负责落实。
二、严禁任何非营运车辆非法载客,交通运输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对非法营运的打击力度,一经查处按最高上限进行严厉处罚。如遇突发紧急情况确需用车的,由各镇商交通主管部门协调解决。由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各镇负责落实。
三、封闭所有通向湖北方向的交通干道和农村道路。各镇对进出县域的交通道口和农村道路实行管控(保障公务车辆、医务车辆、应急车辆、物资调运车辆正常通行),解除时间根据疫情管控需要另行通知。由各镇负责落实。
四、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要严格落实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营业人员及市场商贩须做好自我防护,杜绝未采取必要防护措施人员进入。由县公安局、县市监局、县文旅局、县经贸局负责落实。
五、暂停县内外一切商务活动,取消春季招聘会、项目开(复)工仪式,由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招商服务中心负责落实。
六、校外培训机构全面暂停各类培训教学活动,严禁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补习班。由县教科局负责落实。
七、办丧事须提前向所在镇、村(社区)报备,一切从简,婚庆等喜事活动一律暂缓举办。由县文明办、各镇政府负责落实。
八、所有宗教活动场所暂停一切宗教活动。由县委统战部负责落实。
九、严禁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扰乱市场,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从重惩处。由县发改局、县市监局负责落实。
十、各镇、各单位迅速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搞好环境卫生整治和消毒消杀工作。由县创建办、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各镇负责落实。
十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上管控措施恢复解除时间根据疫情管控需要另行通告。
平利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